《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非居民用水超定额
超计划累进加价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做好我县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工作,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管理,我县印发了《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实施方案》,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2号)、《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琼价价管〔2017〕754号)等文件。
二、实施范围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实施范围为我县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业、经营服务(商业、宾馆、饭店、旅游业)等非居民用水户。不具备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的非居民用户实施超计划累进加价。市政、环卫、绿化和消防等公共用水暂不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三、实施目标
2020年1月1日起 ,全县非居民用水户全部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管理。
四、组织领导
成立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实施程序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供水企业要根据实施方案规定,及时升级收费系统等前期工作;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工作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2020年1月对纳入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户全面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征收管理。
六、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的管理
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形成的新增收入,全部作为供水企业的收入。新增收入的85%用于管网及用户水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新增收入的15%,由供水企业用于对节水突出的非居民用水户进行奖励,对非居民用水户奖励情况报县水务局备案。(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七、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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