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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资”管理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来源:琼中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0-09-03 责任编辑: 分享到: 【字体: 小   中   大

配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治理乡村,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资金(以下简称三资)管理,促进经济健康、协调、可持续性发展,防范资金安全风险,保障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我县制定了《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暂行规定》,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实施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县辖区内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所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以下统称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会计委托代理工作。 

三、财务管理职责和岗位设置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及财务管理制度,设置村集体主要负责人、报账资服务站站长、会计人员等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以及集体、县三资中心在“三资”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方面的职责。

四、财务计划

村集体根据收支平衡原则,编制资金(资本)管理、生产经营、财务收支、公益性建设及其他基本建设、固定资产购置、收益分配等年度财务计划,并在次年的2月底前将上年的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向村民理财小组、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五、资金核算

村集体资金指属于村集体所有的,以货币形态存在的现金、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村集体依法在银行开设银行账户,委托三资服务站统一代理核算,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切实加强对现金收入和支出的管理。村集体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一般不得以对外合作经营、合资等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和采取非法手段与方式借款或贷款,新增债务。

六、资产核算

定期核对集体资产按资产类别建立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积极催收应收款项,防止呆账、坏账发生。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应查明情况,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核销。

七、资源核算

建立资源登记簿,对集体所有的资源逐项记录,报送三资服务站备案村集体土地收益归村集体所有,其分配方案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及三资服务站备案

八、收入核算

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账实相符。组织专人定期清点核对现金,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应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原则,银行票据与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支出核算

加强村集体管理等费用支出管理遵守为民办事、勤俭节约、减轻农民负担的原则,建立健全财务支出审批制度。村集体财务负责人应在审批权限内审批,超出权限的要通过村务监督机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或审批。

十、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

村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和经营情况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集体资产发包、租赁等变更、流转情况要及时公开。村集体资源开发经营情况至少每半年公开一次,集体资源开发经营方式、承包方案、承包金的收缴要及时公开。

十一、审计和监督

村务监督机构应每年对村集体的财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村集体的现金收入是否及时入账,支出是否真实。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通报。

十二、法律责任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由相关职能部门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罚和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镇农场、农场居参照《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居财务管理暂行制度>的通知》琼中财农〔2020309执行。

十三、执行时间和要求

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此前我县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为准

十四、未尽事宜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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