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新能源汽车管理,鼓励人民群众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结合实际制定了《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新能源汽车使用管理和购买办法》,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根据《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海南省2021年度稳定汽车消费措施》有关规定制定。
二、县级财政购车奖励对象及标准
(一)新能源汽车类型。
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
(二)奖励对象。
在我省登记注册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且在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初次登记上牌并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绿牌)的个人和单位(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个人和单位以及公交汽车、巡游出租车除外)。
(三)奖励标准。
1.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奖励6000元。
2.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含)的,每辆车奖励8000元。
3.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车奖励10000元。
(四)奖励起始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登记上牌的车辆可以申请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购车奖励。
(五)其他事项。
1.领取购车奖励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和过户其名下的新能源汽车,违者取消奖励资格并退还奖励资金;拒不退还则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2.新能源汽车购车奖励每辆车只能领取一次,不可重复领取。
三、充电桩停车位管理
公共场所的充电桩停车位,只允许有充电需求的新能源汽车充电使用,传统燃油车及无充电需求的新能源汽车占用,将按照违停进行处罚。
四、执行时间
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五、未尽事宜由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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