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县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保障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印发了《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二、政策依据
(一)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
(二)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琼交运函〔2018〕525号)。
(三)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琼交运输〔2019〕531号)。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七章四十条,明确了《细则》制定的依据、目的、原则等相关内容,并从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经营行为及监督检查等方面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工作进行详细的规定,分别为:
第一章共4条,明确了制定《细则》的目的、依据、范围以及主要原则。
第二章共4条,规定了在本县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该具备的条件和需向县交通、通信、公安、税务、行政审批、综合行政执法、网信等部门提交材料的种类,县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在受理后应当按规定做出决定。
第三章共7条,明确了在本县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标准,县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发放相关证件等内容。
第四章共4条,对在本县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进行审核,按规定的条件核查后在相应的时间内做出审核决定等内容。
第五章共13条,主要是对网约车经营行为进行管理约束等内容。
第六章共4条,对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提出具体要求。
第七章共4条,说明了解释权、实施期限以及废止的相关规章。
四、本实施细则由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2021年2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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