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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琼中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2-11-22 责任编辑: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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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推进决策规范化建设,明确决策过程中各类主体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5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重大意义

重大行政决策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关联,社会涉及面广,对一定区域发展具有全局性,长远性。重大行政决策权行使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成败,以往不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本《办法》制定出台有利于通过制度形式监督、规范决策者科学、民主、依法行使权力。

三、重点内容

《办法》共十六条,主要对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的概念、原则以及追究的主体、追究情形、追究方式、追究程序、适用依据等方面作出规定。

(一)适用范围。《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作出、承办、执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县域内重大行政决策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在决策形成过程中承担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专家、专业机构、社会组织、法律顾问等的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是指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承办、执行过程中,因为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需要追究管理和履职责任,对应当追究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的专项工作。

 (二)不同追责对象应当予以追责的情形。《办法》第六条,从失职渎职、拒不执行、落实决策不力、整改不到位、工作不力及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等六个方面规定了对决策承办单位、执行单位和承担决策有关工作的单位应当进行追责的情形;《办法》第七条,从违反职业道德、泄密、为本人以及所在单位或他人牟取利益、办理与决策机关有利益冲突的委托事务、违反如实告知和回避制度及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等六个方面规定了对承担论证评估工作的专家、专业机构及社会组织应当进行追责的情形。通过明确追责情形,能够对于决策承办或执行单位、专家及机构组织,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同时也有利于激励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提出决策、制定决策、落实决策。

(三)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的重点以及方式。《办法》第九条,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否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执行、相关人员是否有违纪违法行为这四个方面作为追责的重点内容;《办法》第十条,明确了约谈、通报批评和责令改正、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以上五种追责方式。通过将追责重点及方式具体化、明细化,进一步明确责任标准,从而强化责任担当,约束行政行为。

  (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追责情形。《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违反《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除由决策机关县政府进行相应追责以外,还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权限部门按照职责依法依规进行调查的,由相应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责任追究。追责对象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过加大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问责力度,强化责任担当意识,筑牢反腐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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