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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推行取水许可 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日期:2022-06-21 责任编辑: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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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推行取水许可

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我县积极推动取水许可审批制度和取水监管方式改革,并结合实际制定了《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方案》,经县常务会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6月17日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方案》(琼中府办函〔2022〕47 号,以下简称《方案》)。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海南省经济特区水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县“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适用范围

《方案》主要针对本县水资源论证评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或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申领取水许可行政决定实行告知承诺。

三、主要内容与工作流程

《方案》主要分为“总体要求、实施范围、申请材料、工作流程、行业监管、不适用承诺制许可的情形和有关要求”七个部分。主要针对本县水资源论证评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或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申领取水许可行政决定实行告知承诺。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工作流程,并对核发电子证照后的审批、监管、执法的闭环式信息反馈作出要求,明确由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批后核查”,在日常监管中对取用水单位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

四、工作流程

(一)告知。综合受理窗口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适用对象、申请材料、申请人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效力和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等。

(二)承诺。申请人知晓告知承诺的内容,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对已知晓告知事项、法定条件、有关事项、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

(三)审查与决定。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取水许可并按照要求作出承诺的,对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在申请取水许可时,不再需要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行政审批部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申请材料,依据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办理流程,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部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第三方出具的相关证明,依据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办理流程,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创新举措和亮点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点工作,我县在全省首创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是“优化营商环境”行动的具体举措,促进了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有利于简化许可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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