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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一季度琼中经济运行情况

来源:琼中县统计局 发布日期:2021-04-25 17:00 责任编辑: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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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运行保持平稳  首季实现开门红

2021年一季度琼中经济运行情况

2021年4月25日

一季度,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紧紧抓住自贸港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建立健全“按季抓、月跟踪”经济工作机制,统筹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一季度经济总体呈现“逐步复苏、稳定增长”的良好态势,主要经济指标实现首季“开门红”,为“十四五”起步开局奠定坚实基础。

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一季度全县地区生产总值为10.79亿元,同比增长11.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96亿元,同比增长3.9%;第二产业增加值1.2亿元,同比增长2.5%;第三产业增加值7.63亿元,同比增长15.1%。

一、农业生产平稳增长

一季度,全县农林牧渔业增加值2.1亿元,同比增长4.2%。

一季度,全县蔬菜产量8046.54吨,同比下降0.9%。水果产量3406.21吨,同比增长4.8%,其中香蕉、芒果、莲雾等水果产量同比增长18.3%、2.1%、0.7%。热带作物中,咖啡产量同比增长74.0%、槟榔产量同比增长14.2%、椰子产量同比下降8.4%。生猪规模生产推进工作成效显著,规模养殖场产能持续释放,出栏量4.5万头,同比增长13.6%。水产品产量2896吨,同比增长2.8%。

二、工业生产逐步恢复

一季度,全县工业增加值3907万元,同比增长10.4%。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0.3%。

一季度,全县建筑业增加值8138万元,同比下降1.0%。

三、服务业持续向好

一季度,全县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5.1%,其中,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5.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6.0%,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2.1%,其他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3.2%。

金融市场总体平稳。3月末,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75.64亿元,比年初下降1.6%。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104.25亿元,比年初下降0.07%。

四、固定资产投资结构继续优化

一季度,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3.0%。从投资类型看,非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13.8%;从资金来源看,民间投资同比增长113.7%。

五、消费品市场稳定复苏,旅游市场繁荣活跃

一季度,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4亿元,同比增长14.7%。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44亿元,同比增长19.1%;乡村消费品零售额0.79亿元,同比增长2.8%。按消费类型分,餐饮收入0.43亿元,同比增长23.9%;商品零售2.81亿元,同比增长13.4%。

一季度,全县接待游客总人数36.19万人次,同口径同比增长280.5%;旅游收入21719.82万元,同口径同比增长405.7%。

六、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温和上涨

一季度,全县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0.2%。八大类消费品和服务项目呈现“一平六升一降”格局,其中,食品烟酒与去年同期持平,衣着上涨0.2%,居住上涨0.1%,生活用品及服务上涨0.2%,交通通信上涨0.9%,教育文化娱乐上涨0.8%,医疗保健上涨0.2%,其他用品及服务下降1.2%。

七、居民收入较快增长,财政收支实现双增

一季度,全县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753元,名义增长15.8%。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956元,名义增长10.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62元,名义增长20.7%。

一季度,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47.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同比增长1.5%,其中民生支出同比下降1.0%。

八、生态环境继续保持优良

一季度,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100%;其中,城市PM2.5的平均浓度为每立方米17.74微克。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总体来看,一季度全县主要经济指标明显回升,部分指标基本恢复至疫情前水平,琼中经济发展持续稳定向好。但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外部环境依然复杂,经济发展形势仍然严峻。下一步,全县上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认真执行省、县既定任务和工作方针,进一步推动经济快速增长,努力实现全年目标,为扎实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贡献琼中力量。

附 注

1.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3.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企事业单位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5.报告中的价格、居民收入数据来自琼中调查队,财政数据来自县财政局,旅游数据来自县旅文局,环境数据来自县生态环境局。

6.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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