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针对2018年拒付住院违规费用事例的通报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2019年—2021年海南省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动方案》的要求,我县在2019年4、5月份积极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动。在本次行动中,通过智能审核和现场审查,发现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存在一定违规现象,对违规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扣款处理。现将违规事例通报如下:
一、琼中福兴医院:扣款理由:①存在诊断依据不足;②不合理使用抗生素;③放宽入院指征等;④不合理收取终末特殊消毒费等。共拒付25930.57元。
二、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乌石分院:扣款理由:①不合理用药;②不合理收费。共拒付2691.4元。
三、琼中县阳江医院:扣款理由:①不合理用药;②不合理收费。共拒付2205.95元。
四、琼中县阳江新进分院:扣款理由:①放宽入院指征;②诊断依据不足;③无适应症用药等。共拒付1953.89元。
五、琼中县南方医院:扣款理由:①放宽入院指征;②不合理使用抗生素;③无适应症用药等;④不合理用药。共拒付4887.09元。
今后,为了更好的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维护参保人的切身利益,我局将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的《2019年—2021年海南省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动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继续加大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工作力度,绷紧医疗保障基金是高压线这一根弦,坚决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做到有深度、有力度、不漏项,决不手软。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