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9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的规定,刘振勇同志因工作需要调离本行政区域,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申请辞去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20年6月23日,经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接受刘振勇同志辞去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特此公告。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