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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高考和选择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7-03 17:18 责任编辑: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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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高考和选择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暨2020年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考)将于2020年7月7日—7月10日进行,我县考点设在华中师范大学琼中附属中学(以下简称琼中中学)。

为了给考生营造安静的复习、考试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环境噪声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2020年7月3日18:00至7月10日18:00,本县建筑物集中区、考点学校附近禁止下列行为:

1.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造成噪声污染的音响器材(广场舞、巡游宣传等);

2.机动车辆鸣喇叭;

3.燃放烟花爆竹;

4.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二、2020年7月5日18:00至7月10日18:00,除抢修抢险外,严格控制在考点周边半径2.5公里范围内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包括拆房施工作业)和建筑物内装修作业。

三、高考和选择考期间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及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严禁违法产生噪声干扰考生复习、考试和休息。

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营根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大对环境噪声污染的执法监督管理力度,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及时从严处理。


欢迎广大群众及考生通过拨打12345热线进行监督举报。

特此通知。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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