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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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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就业服务中心: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21〕349号)和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2021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批复》(琼中扶办函〔2021〕16号),现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882.24万元(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2130506-社会发展”预算支出科目,请按照项目安排表使用资金(详见附件2)。
请贵单位收到批复后20日内将绩效目标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请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琼中办发〔2017〕7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附件1:琼中县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指标分配表.xlsx
附件2:琼中县2021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表.xlsx
附件3:琼中县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rar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1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乡村振兴局
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各乡镇财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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