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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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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县水务局 :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琼财农〔2021〕225号),现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第二批)437万元,其中: 1.中央资金251万元,用于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251万元;2.省级资金186万元,用于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170万元,用于山洪灾害防治16万元。此项资金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2130306-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和“2130314-防汛”预算支出科目。请按照请按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54号)、《海南省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琼财农〔2018〕136号)规定执行,加强资金管理,并做好项目绩效评价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1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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