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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6556-4/2018-13644 分  类:  /
发文机关: 琼中县吊罗山乡 发文日期: 2013年07月11日
名  称: 吊罗山乡2013年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文  号: 主 题 词:

吊罗山乡2013年

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吊罗山乡村级党组织于2010年下半年换届选举,至今年下半年将任期届满。为做好全乡2013年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省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琼办发〔201315号)和县委办《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3年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琼中办发〔201359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第六次党代会和县第十二届二次党代会精神,遵循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以建设服务型村级党组织为目标,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选好配强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尤其是党组织书记,努力建设一支思想作风正、“双带”能力强、群众基础好、适应科学发展绿色崛起事业需要的高素质村级干部队伍,为加快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实现吊罗山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结构要求和候选人标准

(一)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结构要求

1.正式党员750名的,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委员3名,其中,书记1名、纪检委员1名、组织宣传委员1名。各村党支部结合各村实际,需要增加委员名额的,经乡委批准,可增设1-2名委员。

2.正式党员51100名,或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其村办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具备党支部条件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5名,其中,书记、副书记各1名,纪检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名。村党总支部下属支部的支部书记原则上由党总支委员兼任。

3.党总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中,一般应有1名以上35岁以下党员、1名以上女党员。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村,要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干部。

(二)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标准

1.拥护党的领导,党性观念较强。

2.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能够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3.关心公共事务,热心为村民服务,群众基础较好。

4.办事公道,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5.身体健康,年龄男性一般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确定为村级党组织委员候选人。

1.受党纪处分并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2.选前3年内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或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部门立案审查的;

3.选前3年内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

4.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在任期3年中,有2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5.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在选前审计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

6.身患疾病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7.其它不适合担任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

实行村级党组织成员任职回避制度。即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村级党组织委员会中任职。若属需要回避的人员被同时推荐为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按照推荐票的多少和候选人条件,确定其中1人为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三、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产生的程序

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采取“两推一选”(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内选举)的办法产生。

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产生程序:

1.上一届村级党组织主持召开全体党员大会,由党员无记名投票推荐下届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到会参加推荐的党员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半数。

2.在上届党组织的指导下,由上届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推荐下届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投票的村民代表须超过本村非党员村民代表半数。

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按照超过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进行推荐。(委员35人的,差额1名;委员7人的,差额2名)

3.村级党组织根据党员和群众推荐情况,一般按委员职数的两倍,确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报乡党委审查。

4.乡党委派出考察组,对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致富本领、遵纪守法情况、群众公认程度等方面。考察要广泛听取党员、村干部和群众的意见。

5.召开村级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新一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含差额人选)、书记和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上报乡党委审批。

6.乡党委按照委员职数20%的差额,研究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乡党委对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期间,若有群众举报,乡党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确属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候选人预备人选予以调整。

7.召开党员大会(与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根据乡党委批复,由全体党员表决通过正式候选人,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级党组织委员(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一半的,始得当选)。选举前,组织党组织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发表施政演说,接受党员群众代表提问。

8.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后,召开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实行等额选举。

9.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乡党委批准。

四、换届选举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按先村级党组织、后村民委员会的顺序进行换届。全乡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从20136月初开始至20139月底结束。大体分为宣传准备、选举实施、建章立制、验收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63615

1制定方案、成立机构。成立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全乡村党组织选举工作。各村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指导本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同时,各村党支部要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前的调查摸底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主要任务、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等,及时进行动员部署。

2.宣传发动、培训骨干。各村要采取广播、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主要任务、党组织班子成员“两推一选”的方法步骤,使换届选举家喻户晓,为民主选举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和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注重宣传选举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乡党委举办专题培训班,组织乡干部、村干部进行培训,让他们熟悉掌握有关政策法规,熟悉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同时要加强对农村党员、群众的民主法制教育,使他们充分了解选举的基本要求和程序,提高政治参与热情和能力,帮助消除宗族、派别等不良影响,正确行使好自己的权利。

3.搞好民主评议和任期审计。乡党委对现任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和任期审计,评议和审计结果要及时向群众公开。

(二)选举实施阶段(616716

1.充分发扬民主,做好候选人推荐提名工作。采取党员推荐与群众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推荐提名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并在确定候选人时充分考虑大多数党员和群众意见。要向党员、群众讲清楚班子结构要求,讲清楚候选人标准和资格条件,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正、“双带”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优秀党员选进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要鼓励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积极参选。提倡村级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鼓励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要加强对候选人的资格审查,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进入村(社区)“两委”干部队伍。

2.从严把握标准,做好候选人的组织考察工作。乡党委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党员和群众推荐情况以及村党支部意见,对推荐出来的人选进行考察,真正把那些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自律能力强,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受到群众拥护的人确定为党组织班子候选人。对反映班子候选人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清楚,情况不实的要予以澄清;确有问题的,不宜作为领导班子候选人。要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于人选问题,一定要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3.严格按程序办事,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要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确定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大会由上届委员会主持。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委员候选人的差额多于应选人数的20%。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乡党委批准。

(三)建章立制阶段(717817

新一届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选举产生后,乡党委督促村级党组织新老班子做好交接工作,抓好党小组划分及党小组长选举工作,及时组织培训新任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要引导他们放下思想包袱,继续支持党组织做好工作,落实离任村(社区)干部待遇。同时,指导村级党组织建立和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和完善委员会制度、党员大会制度;总结和推广“村党组织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决议,决议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建立健全党领导的村级组织自治机制。

(四)验收总结阶段(818930

换届选举后,要进行检查验收。乡党委将对辖区内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将在乡党委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统一组织专项检查。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乡党委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于10天内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书面报告。并收集和整理归档换届有关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和具体指导。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在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乡班子领导分别参与驻点村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乡党委高度重视,把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机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乡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按时按规定确保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新一届村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的领导。

(二)下力气抓好重点村难点村的换届选举工作。乡党委把做好重点村、难点村的换届选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派得力干部驻村指导。要深入调查摸底,排出重点难点村(社区)名单,逐个分析村情选情,一村一策,有针对性制定工作预案。对党组织软弱涣散、村(社区)财务管理混乱、干群矛盾比较突出、以往选举中出问题比较多的村(社区),要先进行组织整顿,解决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理顺群众情绪,为换届选举打好基础。乡党委随时掌握选举进程和工作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正确引导工作,教育广大党员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认真履行党员的权利,有针对性做好引导和指导工作。

(三)坚决制止和查处拉票、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乡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组织换届选举。要严肃选举工作纪律,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禁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对有下列贿选行为之一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一是使用金钱、有价证券或者实物拉选票的;二是贿赂选举工作人员的;三是许诺当选后给予投票人相关利益的;四是具有其他可能影响选举结果公正性的贿选行为的。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当选无效。要切实维护选举秩序,坚决查处破坏选举行为,对参与或指使他人打砸烧票箱、冲击破坏选举现场,或以暴力、威胁、欺骗、造谣、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妨碍选举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尤其要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利用宗教、宗族、黑恶势力以及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活动。要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加大民主监督力度,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换届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打击报复党员干部的行为,要坚决制止,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惩处。

 

 

                                      中共吊罗山乡委员会

                                        2013年6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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