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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6550-5/2020-00345 分  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 琼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0年10月15日 11:25
名  称: 2019年度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部门决算
文  号: 主 题 词:

 

 

2019年度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概况 3

一、部门职责 3

二、机构设置 3

第二部分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 3

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3

二、收入决算批复表 3

三、支出决算批复表 3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3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3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批复表 3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批复表 3

第三部分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4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1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1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3

  

 

 

 

第一部分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部门概况

 

一、 部门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1868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93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研究提出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改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

(三)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组织实施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指导组织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负责查处上级部门交办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五)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本区域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负责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检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承担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具体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规定权限办理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行政许可。负责监管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十二)主管盐业工作。管理食盐专营工作,负责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计量管理工作。落实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指导计量技术机构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推动标准实施。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十五)负责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指导认证行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及本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

(十八)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组织实施本县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

(十九)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检查和处罚,依法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负责组织药品抽检工作。负责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和备案后监督检查。监督实施国家级和省级有关化妆品标准,对化妆品生产环节质量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质量的监督检查及查处工作。

(二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开展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二十二)负责全县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知识产权普法教育宣传工作。负责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负责指导本县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业务工作。

(二十三)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及时依法处置,如不予立案应及时告知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作出说明。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实施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通报。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第四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73名(含乡镇所)。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五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机构设置

2019年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局本级(含10个乡镇市场监督管理基层所)、琼中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琼中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所构成。

 

第二部分  琼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二、收入决算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三、支出决算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第三部分  琼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3,313.11万元。年初结转结余178.19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从原三个单位年初结转结余资金而来的资金,主要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结转结余,年末结转结余113.9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结转结余和项目支出结转结余,由于机构改革,琼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新组建单位,无2018年决算数据,因此2019年决算无法与2018年度作对比(下同)。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134.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34.83万元,占99.99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8万元,占0.00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199.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51.27万元,占82.87%;项目支出547.85万元,占17.1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3,134.8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15.42万元,主要是农村基础建设扶贫项目资金,该资金是原食药监罗反人居工程项目扶贫资金,该项目当年未完成支付的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17.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4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17.3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20.83万元,占61.6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39万元;占0.0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3.87万元,占8.14%;卫生健康支出262.91万元,占8.43%;节能环保支出111.81万元,占35.87%;农林水支出162.10万元,占5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万元,占0.03%;住房保障(类)支出144.65万元,占46.4%。

(根据各部门(单位)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填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846.95万元,支出决算为3,117.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50%。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711.96万元,支出决算为2179.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3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人员调级晋级增加人员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50.29万元,支出决算为173.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人员调动减少人员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90.58万元,支出决算为62.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未完成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相关支付手续。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06.37万元,支出决算为99.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调动减少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163.16万元,支出决算为162.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6%。决算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150.17万元,支出决算为144.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2%。决算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为21.3万元,支出决算为236.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调整,离休人员增多导致支出增加。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4.36万元,支出决算为4.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49%。决算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六、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82.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54.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327.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4万元,主要是城乡社区支出项目收入。

(二)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4万元,主要是城乡社区支出项目支出。

(三)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4%。主要原因是我局未将该项目纳入年初预算。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8万元,支出决算为31.90万元,完成预算的83.95%。

    (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1.90万元,占83.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1.9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1.9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4.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149.4万元,自评覆盖率达42.84%。自评项目为综合事务项目,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按照预先设定的综合事务项目绩效指标,我局完成情况良好,全部达成了绩效目标。其中:主要用于聘用人员工资发放;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席会、举办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会议费用;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基层所、稽查大队及其执法办案查封扣押物品仓库及办公场所租赁费用;公务接待、市场监管业务相关等费用。

 

我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资金3199.12万元。项目总体评分为84.27分,评价小组通过综合认定的评价等级为良。从评价情况来看,经过各项绩效指标考核,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合理到位,各项部门整体支出、收入、执行及调整等事项安排结构合理、运行稳健;但在预算支出执行进度完成情况因当年财政国库经费紧张,造成已审核未完成支付,未能完全实现预算目标,影响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分数。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综合事务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绩效评定为“优”。

公开一个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综合事务)。

(三)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无)

(四)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无)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琼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327.78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597.83万元,降低182.3%。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公用经费有所调整,二是财政年底经费紧张,导致有已审核未支付出去的资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琼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度12月31日,本部门占用房屋面积14004.61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2704.61平方米,业务用房1300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0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19辆,其中:从车辆种类说明:轿车15辆、越野车1辆、小型载客汽车2辆、大中型载客汽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食品快速检测专用车;从车辆使用情况说明: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年末在建工程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支出功能分类的名词解释,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填列,可参阅财政部印发的《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


附件1:琼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doc

附件2:琼中县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批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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