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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6587-1/2019-00035 分  类: 科技、教育
发文机关: 琼中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9年05月15日 16:29
名  称: 2019年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招聘乡镇公办幼儿园编外教师公告
文  号: 主 题 词: 招聘;编外教师

  

   因我县乡镇公办幼儿园教师数量不足,无法满足正常的教育教学需要,现结合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乡镇公办幼儿园编外教师,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黎母山中心幼儿园1名,和平中心幼儿园2名,上安中心幼儿园1名,上安南万小学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年龄18—40岁(即1979年5月1日至2001年4月30日期间出生),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性格开朗,善于沟通,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能胜任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
   (二)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或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并经过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合格。

三、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3000元/月(含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绩效奖金+高温补贴。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或思想品质差,有违法犯罪记录者;
    (二)身体不健康,患有传染病,不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者;
    (三)参与非法邪教组织,有吸毒史的;

(四)我县在岗的编外乡镇公办幼儿园教师;

(五)曾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

(六)有其他不适合教师岗位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聘用等环节进行。
     (一)报名地点及时间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15日——2019年5月23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注:周六、周日不接受报名);联系电话:0898-86222401。

2.报名地点:琼中县教育局人事岗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并当场审核报名材料原件,证书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本人。应聘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时须当场提交以下材料:《2019年琼中县乡镇公办幼儿园招聘编外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合格证等有效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应聘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近期免冠相片2张。

(二)资格审查

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名者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

(三)面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养和专业技能。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预聘用人员,由县教育局组织预聘用人员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预聘用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取消拟聘用资格,所缺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聘用

1.根据体检合格人员的面试成绩及招聘岗位情况从高分至低分择岗聘用。

2.符合聘用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岗,无特殊理由不报到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4.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所缺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附:1.2019年琼中县乡镇公办幼儿园招聘编外教师报名登记表

2.应聘人员思想表现鉴定表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9年5月15日

 

 

 

 

 

 

 

 

 

 

 

 

 

 

 

 


附件1

2019年琼中县乡镇公办幼儿园招聘编外教师

报名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籍贯


民族


政治面貌


毕业院校、

专 业


教师资格

类别


证号


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个人特长


 

 

学习

工作

简历

 

 


审查意见

 

 

 

 

                       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应聘承诺:以上表格所填内容属实,如有虚假,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

考资格和解除聘用。               应聘者签名:   

 

附件2

应聘人员思想表现鉴定表

 

1

姓名


性别


民族


2

毕业院校或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3

身份证号码


4

工作、政治思想表现


5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情况


6

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7

有无行政处分记录


8

有无犯罪

记录


9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鉴定单位意见

 

 

(盖 章)

   月   日

 

说明:1、表中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8栏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会综合治理部门填写并盖章;其他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填写(应届毕业生可由毕业院校填写)并盖章。

      2、本表必须据实填写,字迹应该端正、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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