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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6587-1/2019-00040 分  类: 科技、教育
发文机关: 琼中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9年06月17日 11:20
名  称: 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9年面向全国引进学科骨干教师公告
文  号: 主 题 词: 引进;骨干教师

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发〔2018〕17号)精神,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9年引进中学骨干教师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县2019年面向全国引进中学学科骨干教师事项公告如下:

 

引进岗位

2019年面向全国引进中学学科骨干教师29名(具体岗位信息见附件1)。

 

优惠政策和待遇

一、优先解决编制和岗位

引进的学科骨干教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纳入我县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服务期不少于5年。调入我县之前已获得的教师资格、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特级教师称号、劳动模范称号等,按有关规定经省教育厅、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予以确认保留,纳入我县同类人才管理,享受同等待遇。

二、解决住房及家属子女问题

学校为引进学科骨干教师提供周转宿舍(如无法提供周转宿舍,可按相关政策提供一年期的租房补助),并配备桌椅、床、厨具等基本生活用品。如符合有关条件,可优先安排购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引进学科骨干教师要求将配偶工作关系调入我县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优先办理,并对其配偶工作予以适当安排。已调入我县且聘期在5年及以上的引进人员,户籍已转入我县的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和报考普通高校时按照我省有关政策落实。引进的学科骨干教师(含调入我县工作的配偶),调入我县前的工作年限或参保缴费年限可按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衔接。

三、安家费

引进的学科骨干教师,凡签约5年以上(含5年)者,发给安家费,在正式调入或入编后一次性发放。其标准为:

(一)高中阶段学科骨干教师30万元;

(二)初中阶段学科骨干教师25万元;

引进的学科骨干教师为特级教师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外奖励10万元安家费。

如服务少于5年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已发放的安家费按每少服务1年退还1/5计算金额退还给发放部门。若购买的保障性住房未装修,县政府可按原价回购;若已进行装修或改动,县政府不再进行回购,相关人员按照离职当时房屋市场估价补交差价款给县政府。

四、引进学科骨干教师补贴

引进的学科骨干教师前5年发给引进教育人才补贴,按每个学年度考核结果分等次发放,考核结果未达到合格的不发放。补贴标准为:

(一)高中阶段学科骨干教师考核为优秀的5万元,合格的4万元;

(二)初中阶段学科骨干教师考核为优秀的4万元,合格的3万元;

前5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合同后不再发给引进教育人才补贴。

 

引进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引进范围

面向全国(不含本县)。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与引进职位要求相符合的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身体健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处分期限未满的;

4.曾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中学学科骨干教师资格条件。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一级教师(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可适当放宽年龄男至52周岁,女至47周岁。

2.具有5年以上(含5年)教龄,现仍从事本学段本学科教育教学或教研工作。

3.曾被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相当荣誉,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被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担任县级及以上示范高中或一级学校或规范化学校或同层次学校教育教学业务处室负责人、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或担任县级及以上卓越教师工作室主持人。

4.教育教科研成果曾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表彰或奖励。

(三)本次引进中涉及年龄、教龄、任职时间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含)。

引进程序

一、信息发布

引进公告在琼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海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发布。

二、组织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9年6月25日—2019年7月15日。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地点):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办公楼三楼人事股(琼中县县城国兴大道县职业技术学校院内

2.邮寄材料报名:将《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9年面向全国公开引进中学学科骨干教师报名登记表》和应聘相关材料复印件于2019年7月15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邮编:572900,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898—86222401,0898—86225634。

(三)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1个岗位。其中应聘初中学科骨干教师者只须填报一个学段学科(如初中语文),综合成绩入围后再按照得分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具体岗位(学校、学科),并说明是否愿意服从调剂安排,多报无效。如符合我县同时发布的《海南省琼中县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学教师公告》规定条件要求的可以同时报名参加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学教师竞聘(须分别按要求报名和分别提供报名应聘材料),按程序一同参加笔试和面试,其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可以共用,但分类核算,如竞聘中学骨干教师不成功即可参与中学教师竞聘。

    2.应聘者应对照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交个人信息材料,主要内容包括:《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9年面向全国公开引进学科骨干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务必签名承诺,未签名者报名无效),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科骨干教师或特级教师证书(根据需要还须提供任职学校荣誉称号文件等证明材料)、各类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业绩材料将作为评价依据之一,应聘者需完整提供)。

3.提交材料格式要求:文字材料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列好目录按序装订。
     三、资格审查

(一)组织专家对应聘者的资格进行审查。同学段同学科招聘岗位数与应聘该类岗位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该类岗位。

(二)资格审查合格者,直接入围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琼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笔试

(一)笔试方式:采取闭卷形式,笔试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内容:教育教学理论基础知识(含教育学、心理学),任教学科的专业知识。

(三)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五)成绩运用:由专家组按学段学科报县教育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同意后设立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入围面试,其笔试成绩按30%计入综合成绩。笔试结束后即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一)组织专家组对入围面试应聘者进行面试。对学科骨干教师的面试采取现场陈述、答辩及微格教学等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成绩将按学段学科由专家组报县教育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同意后设立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60分),达到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入围业绩材料评审,其面试成绩按50%计入综合成绩。

(三)应聘者面试前须提供与报名提交材料一致的报名登记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科骨干教师或特级教师证书(根据需要还须提供任职学校荣誉称号文件等证明材料)、各类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经审查属实后退回原件,应聘者必须对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面试资格。

六、业绩材料评审

面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者入围业绩材料评审,由专家组进行集中评审,业绩材料评分最高不超过100分,并按20%计入综合成绩。

七、考察及体检

(一)县教育人才引进领导小组以应聘者综合成绩为依据(综合成绩折算按照“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依综合成绩高低按相关程序进行岗位选择和调剂后,按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并在琼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二)对学科骨干教师人选的考察注重师德表现、工作业绩、专业引领等。

(三)对学科骨干教师人选考察通过实地考察方式进行,考察中发现档案或应聘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者将取消录用资格,考察贯穿引进全过程。

(四)考察和体检后如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根据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并在琼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体检必须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八、进行录用公示

1.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确定预录名单,在琼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录用的,不予录用。所缺岗位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调剂,再按规定程序办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问题反映,但所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将拟录用人员报县政府批准后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期限内报到上岗,无特殊理由不报到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拟引进人员公示期满可以聘用的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本公告由海南省琼中县黎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doc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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