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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6587-1/2020-00127 分  类: 科技、教育
发文机关: 琼中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0年10月24日 13:42
名  称: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印发琼中县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琼中县;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方案;通知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琼中县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民办学校:

    为切实做好今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琼中县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0年8月11日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0〕1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切实做好我县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对接”的原则。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保障生态保护核心区部分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教育扶贫(移民)学校学位。

(二)坚持以流入地政府和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保障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赴鄂疫情防控一线开展医疗支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教育优抚对象政策性照顾学生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权益。

(三)坚持“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保障残疾儿童、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留守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依法接受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或身体原因而失学,做到应入尽入。

三、招生范围、程序与办法

(一)县城学校七年级招生

华中师范大学琼中附属中学七年级开设7个班,其中6个普通班级,1个女子足球班(单独设班),招收城区小学部分安排指标到校六年级毕业生共300名(含返乡就读小学毕业生,不包括女子足球班学生)。

(二)教育扶贫(移民)学校七年级招生

华中师范大学琼中附属中学思源实验学校、民族思源实验学校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教育扶贫”政策,由政府举办、社会资助,以迁移农村边远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而设立的寄宿制学校,重点招收偏远、贫困、处于生态保护核心区的学生入学。

1.华中师范大学琼中附属中学思源实验学校七年级开设12个班,其中11个普通班级,1个男子足球班(单独设班),招收六年级毕业生550名,其中本校128名(含大平小学),全县各小学安排指标到校学生422名(含返乡就读小学毕业生,不包括男子足球班学生)。

2.琼中民族思源实验学校七年级开设12个班,招收部分乡镇小学与城区小学部分安排指标到校六年级毕业生632名(含返校就读小学毕业生)。

(三)乡镇初级中学七年级招生

乡镇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招收辖区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就近进入七年级就读。在县外就读小学毕业生,需要回本辖区入读初中的,根据学生户籍所在地的学校范围,在开学前,持本人户口簿,直接到对应的学校登记报名。

(四)小学一年级招生

凡户籍在我县、年满6周岁(2014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按时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要加强招生管理,合理确定招生范围,不得招收不足龄(截止2020年8月31日未满6周岁)儿童入学。

1.乡镇中心小学要对辖区秋季一年级新生进行摸底调查,鼓励学生就近入学,掌握应报名的一年级新生人数,并根据学校现有的办学条件判断能否安排,如果出现学位不足,要及时报教育局解决,避免盲目转学的倾向。

2.城区小学县一小、县二小和琼中县实验小学。一年级新生在考虑三校规模均衡的同时,又考虑不浪费教育资源,执行省教育厅的招生规定,控制班额在规定45人的学位标准。县一小计划安排一年级招4个教学班学位180个,县二小计划安排一年级招4个教学班,学位180个,琼中县实验小学计划安排一年级招6个教学班,学位270个。

城区县一小、县二小、琼中县实验小学一年级新生登记时须出具以下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由教育局按照划片招生原则集中审核登记,并安排就读学校。

城区县一小、县二小和琼中县实验小学一年级学位安排。第一梯队:县城户籍人口子女。第二梯队:非县城城区户籍,父母在县城城区有自建(购)房的。第三梯队:非本县户籍,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第四梯队:非县城城区户籍,父母在县城城区内租赁房屋居住并经商、务工的。

学位优先安排第一梯队,有剩余学位再安排第二梯队,安排第二梯队有剩余学位再安排第三、第四梯队。如安排第一、二梯队学位已满的学校不再安排第三、第四梯队的学生。第三、第四梯队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到县城学位剩余的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五)特殊群体招生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1)持居住证(发证日截止2019年12月31日);

(2)父母在县城城区就业的工商执照或劳动合同及其工资发放清单(有主要负责人签名及盖章的复印件,2019年8月31日前工作);

(2)持适龄儿童出生证;

(3)持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4)房产证(无房的出具有效的租赁房屋合同)。

若现有的教育资源一时难以满足直接按学区就近入学的随迁子女,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制订教育安置方案,通过普通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以融合发展为导向,以普通学校为特殊教育发展主阵地,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

3.留守儿童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实行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把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情况,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留守儿童接受教育的全程管理,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4.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入学

在县外就读小学,需要回我县入读初中的,根据所属辖区范围,在开学前持户口簿直接到对应的辖区学校登记报名。

(六)民办学校招生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县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内同步招生。公办学校按划定范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原则上在审批地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应全部录取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应实行电脑摇号、随机录取,录取学生全部进行均衡编班。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中组织考试、测试,或以招收特长生名义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如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纠正,对于拒不整改的,取消当年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四、工作要求

(一)推进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规范招生行为深入推进我县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逐步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现象。各中小学要自觉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严禁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巩固消除大班额成果直六年级毕业生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完善中小学学籍信息系统,并在基础教育管理中共享,能够为基础教育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全面和准确的数据。各校要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但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其主要功能是记录,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暂无公民身份证号或原公民身份证号不可用的学生,可以先建立临时学籍号,待取得真实可用的身份证号并通过认证后,获得正式学籍号。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三)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的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及时制止极个别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去培训机构或在家学习,无正当理由不按法律规定保障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妨碍国家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的行为。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到县教育局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乡镇、县教育局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保学劝学“双线”责任工作机制,确保“不落一生”。在九年级且反复辍学的学习困难学生,可由县教育局协调,安排到有试点初中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初中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四)加大宣传力度。为切实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避免盲目跟风跨区择校,获取社会和家长的理解与支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五)落实督查问责机制。各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方案,特别是对县城两所教育移民学校就读七年级所安排的指标到校学生,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流程,基本原则,并进行信息公开。学校“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把招生工作做细做实。县教育局组织专项工作组进行常规督查,对出现违规现象的学校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五、材料报送

(一)就读华中师范大学琼中附属中学、华中师范大学琼中附属中学思源实验学校、民族思源实验学校七年级的指标到校学生,各毕业学校将指标到校安排学生花名册加盖学校公章与电子版两种形式,并于2020年8月24日前报送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联系人:黎丹丹,联系电话:86223801。

(二)各中心小学要将安排就读辖区内初级中学七年级学生花名册于2020年8月17日前报送到对应学校,让各初中学校了解掌握七年级新生的整体情况和便于招生学校在下个学期入学报名前跟踪宣传发动,防止学生辍学,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对接。

(三)虽然受疫情影响,但考虑我县入学新生人数不多,主要还是以线下登记为主,决定将今年城区小学入学登记时间从往年的5天调整到10天,城区县一小、县二小、琼中县实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手续由家长本人持相关材料于2020年8月18日至27日(含周六、周日)到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注册登记入学。

附件:2020年秋季小升初入学安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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