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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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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补短板工程的部署要求,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0〕333号)和《关于调整海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任务的通知》(琼农字〔2021〕22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提高我县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以果蔬、瓜菜等鲜活热带特色农产品为重点,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到2021年底,支持我县2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推动完善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田头市场仓储保鲜冷链设施。
二、支持对象
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对象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并支持多个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联合建设,避免设施闲置浪费。
三、建设内容
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规模,建设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模式分节能型机械冷库和节能型气调贮藏库:
1.节能型机械冷库。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冷库。
2.节能型气调贮藏库。指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四、补贴标准
对2021年实施的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给予补贴支持,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一方面,限定补贴比例上限,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造价的30%;另一方面,实行定额补贴并限定上限,单个主体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申报。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下载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APP或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APP,开展申报工作。坚持建设主体自愿申报,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自主建设。建设主体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编制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参考技术方案(2021)》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编制预算、开展建设。用地要符合相关建设用地和报建要求,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建设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开展验收。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完成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邀请相关技术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向实施主体兑付补助资金,并公示仓储保鲜冷链设施补助发放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任务实施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切实做好补助申请受理、资格审核、设施核验、补助公示等工作,鼓励探索开展“一站式”服务,保证工作方向不偏、资金规范使用,建设取得实效。为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成立工作专班,组长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梁海明担任,副组长由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肖程文担任,组员从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抽调。
(二)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主体申请行为的信用管理,实行建设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一旦发生问题,取消资金支持,情节严重的,不再安排承担其他农业项目。
(三)做好信息采集与应用。按照农业农村部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要求,健全完善农产品产地市场信息数据,组织实施主体采取自动传输为主、手工填报为辅的方式,全面监测产地鲜活农产品市场流通信息和仓储保鲜冷链设施贮藏环境信息。建设规模较大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可配备具有通信功能的信息自动采集监测传输设备,具有称重、测温、测湿、图像等信息采集和网络自动配置功能,实现信息采集监测传输设备与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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