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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发放2020年以工代训培训补贴(第四批)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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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就业服务中心
关于发放2020年以工代训培训补贴(第四批)的公示
根据《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社〔2018〕152号)《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稳定和促进就业的通知》(琼人社发〔2020〕112号)《关于印发〈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稳定和促进就业业务办理操作规程〉的通知》(琼人发〔2020〕49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的通知》(琼人社发〔2020〕215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我中心拟发放2020年以工代训培训补贴(第四批),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范围。
1. 企业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包含应届毕业生,下同)、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类型I”)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以下简称“类型Ⅱ”),通过岗位实际操作以工代训的,给予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补贴。
2.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的各类企业新吸纳人员,通过岗位实际操作以工代训的(以下简称“类型III”),给予企业补贴。
3. 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1个月以上(含)的中小微企业(不在省统计局发布的大型企业名录内的企业均为中小微企业,下同),在复工复产后组织职工以工代训的(以下简称“类型Ⅳ”),给予企业补贴。
以工代训补贴,不得与适岗培训补贴重复享受,企业可按月申请,也可以在以工代训结束后统一申请。
(二)补贴标准。
1. 类型I和类型II。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2. 类型III。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3. 类型Ⅳ。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
二、补贴企业人数和金额
本次补贴企业共13家617人,补贴金额共362200元,资金来源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具体补贴情况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21年1月8日—1月14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我中心将按照《琼中2020年以工代训培训补贴花名册(第四批)》(见附件)发放补贴。
四、监督单位和联系方式
接受群众监督单位:县就业服务中心就业促进股;联系方式:86236596。
附件:附件:琼中2020年以工代训培训补贴花名册(第四批).xls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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