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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65521/2020-00019 分  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 琼中县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6月23日 09:00
名  称: 审 计 公 告
文  号: 主 题 词:

审 计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和琼中县审计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决定派出审计组,2020623日起,对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覃海龙同志任期(20168月至201912月)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审计组组长:谢周飞,审计组主审邢萌萌,审计组成员:古忠国、王蕾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组设立的问题线索举报电话和邮箱

电话:86222718        

电子邮箱:631349296qq.com

二、审计组“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请对审计组执行“八不准”工作纪律情况予以监督。审计组执行“八不准”工作纪律情况投诉举报电话:86222718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审计局

   20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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