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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65521/2020-00026 分  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 琼中县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8月21日 10:00
名  称: 审计公告
文  号: 主 题 词:

审 计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中共琼中县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琼中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琼中县审计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0825日起,对刘志峰同志20172月至20205月任琼中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审计组组长:钟世晶

审计组成员:曾紫文兼职廉政监督员)、李巧芳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组设立的问题线索举报电话和邮箱

电话:86222718        

电子邮箱:631349296qq.com

二、审计组“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请对审计组执行“八不准”工作纪律情况予以监督。审计组执行“八不准”工作纪律情况投诉举报电话:86222718。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审计局

   202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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