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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同意本县辖区内中小学校教师参与我县2019年面向全国引进中学学科骨干教师同等竞争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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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本县辖区内中小学校教师参与我县2019年面向全国引进中学学科骨干教师同等 竞争的批复
县教育局:
你局《关于本县教师参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9年面向全国引进中学学科骨干教师同等竞争的请示》(琼中教育〔2019〕138号)收悉,经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我县辖区内中小学校教师按照《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9年面向全国引进中学学科骨干教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相关引进条件与县外应聘人员进行公平竞争,相关评定标准与县外应聘人员一致。通过竞争认定为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本地拔尖学科骨干教师(以下简称本地拔尖学科骨干教师)的人员不占用我县2019年面向全国引进中学学科骨干教师名额。
二、同意参与竞争并经县政府认定的本地拔尖学科骨干教师同等享受《方案》中关于“引进学科骨干教师补贴”(以下简称补贴)的相关待遇。本地拔尖学科骨干教师每学年度需与面向全国引进的学科骨干教师按照同一标准进行同步考核,并根据《方案》的规定及标准发放补贴。
相关人员经评定为本地拔尖学科骨干教师后如服务少于5年而离开我县中小学校校长或教师岗位(如通过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不再发放补贴。
三、同意向本地拔尖学科骨干教师一次性发放本地拔尖学科骨干教师人才奖金(以下简称奖金),发放标准为:
(一)高中阶段学科骨干教师15万元;
(二)初中阶段学科骨干教师12.5万元。
本地拔尖学科骨干教师不享受《方案》中关于“安家费”的相关待遇。
相关人员经评定为本地拔尖学科骨干教师后如服务少于5年而离开我县中小学校校长或教师岗位(如通过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已发放的奖金按每少服务1年退还1/5计算金额退还给发放部门。
四、其他相关优惠政策及待遇参照《方案》中相关规定执行。
五、在合同服务期内的我县2019年前面向全国引进的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不得参加此次同等竞争。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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