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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6556-4/2019-00156 分  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琼中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9年07月31日 17:00
名  称: 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琼中府办函〔2019〕113号 主 题 词: 缴费;养老保险费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市农场,县政府直属机关,企事业各单位: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31

(此件主动公开)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完善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全民老有所养的目标,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1433号)、《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改革实施方案》(琼税发〔201812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琼税发〔20199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加快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逐步解决我县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努力构建和谐琼中,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打好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坚持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社会保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便民、利民、惠民,以稳定改革为原则,以参保人为中心,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推进征缴工作便利化、网络化,逐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个人和政府合理分担,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坚持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陈海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吴淑宝(国家税务总局琼中县税务局局长)

    员:庄    洁(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韩珂定(县财政局局长)

傅永东(县教育局局长)

钟小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彭朱强(县民政局局长)

林声河(县审计局局长)

邓开扬(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吴坤俊(县扶贫工作办公室主任)

  (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主任)

陈大勇(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营根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魁龙(湾岭镇人民政府镇长)

               管舒婧(黎母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越(中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承彬(和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传旺(长征镇人民政府镇长)

          (红毛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丽强(什运乡人民政府乡长)

                  (上安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开宁(吊罗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国家税务总局琼中县税务局(以下简称琼中县税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吴淑宝兼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具体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的,由继任者接替。

四、征缴对象

征缴对象为: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制度规定需要参保缴费的人员。

凡具有我县行政区域内户口(包括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期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现有社会养老保险,未领取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养老金的城乡居民。

2010年新农保、2011年城乡居民保险制度实施时,距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可补缴至满15年;距待遇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补缴养老保险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五、缴费标准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225号)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通知》(琼中府办〔201848号)文件规定,缴费标准设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等13个档次。

六、征缴期限

2019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期限自2019215日至20191215日结束(集中征缴期201981—20191031)20191216日至20191224日处理后期系统和数据传输等问题;20191225日征缴系统关闭,逾期原则上不再征缴(部分特殊缴费人群可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七、征缴方式和步骤

根据《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改革实施方案》,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继续保持原来的模式和征缴渠道,在原有征收模式的基础上,积极推动自助缴费、互联网缴费等缴费模式创新,降低参保人缴费成本,提高群众获得感。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主要采用代扣代缴模式、自助缴费模式、政府代缴模式三种模式。

        1.代扣代缴模式。

保费收缴期间,参保人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社会保障卡(或指定扣缴保费的银行账户)。税务部门大厅工作人员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系统每天发起代扣代缴业务指令。农信社系统自动接收税务部门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系统发来的代扣代缴业务指令,当天晚上自动批量处理代扣代缴,从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扣缴保费存入税务部门指定的账户。

2.自助缴费模式。

逐步推行自助缴费模式,参保人可通过农信社(农商行)的手机银行等自助渠道自助缴纳;持社会保障卡到农信社(农商行)任意一台ATMCRS设备自助缴纳,或到各社区和居委会安装的专用POS机上刷卡缴纳。参保人通过自助渠道缴纳社保费,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视同缴费档次变更。

3.政府代缴模式。

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特殊参保群体采用政府代缴模式。税务部门应于征缴期前根据参保人申请,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系统中维护调整好参保人缴费档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扶贫办、民政、残联等部门提供的贫困人员名单,通过跨部门数据比对、组织基层核实并公示等办法确定本年度拟政府代缴保费的建档立卡等特殊参保群体名单后,按月传输到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根据名单系统生成政府代缴明细,并向财政申请代缴保费资金。财政部门收到税务部门资金申请后,应于10日内将资金划拨至税务部门的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由税务部门于当日将相关资金申报缴入国库,并在城乡养老征收系统中做到账处理。

(二)实施步骤。

1.2019215日起,琼中县税务局受理到龄补缴业务。参保人应及时到村(居)委会办理补缴手续,填写《海南省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将补缴保险费存入农信社社保卡或银行存折;协管员于每月10日前将《海南省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上报乡镇服务机构;乡镇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参保人的补缴资格进行初审,将补缴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于每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琼中县税务局;琼中县税务局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系统核定参保人的应缴年份和应缴金额,发起征缴指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从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扣缴保费存入税务部门指定的账户。

2.2019531日前,各相关单位将核实的2019年度纳入政府代缴保费群体人员名单报送至县农保经办机构。

3.2019630日前,县农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完成所有特殊身份人群的认定工作,并维护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系统。

4.2019731日前,琼中县税务局根据县农保经办机构认定的特殊身份人群数据据实开展征缴工作。

5.201981日起,琼中县税务局通过多种缴费渠道,集中开展正常缴费人群的征缴工作,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系统发起代扣代缴业务指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综合业务系统接受县税务部门代扣代缴指令,从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扣缴保费存入税务部门指定的账户。

新参保人员应先到所在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续保人员如不改变缴费档次,可直接按原缴费档次缴费。

八、职责分工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琼中县税务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组织征收工作,组织操作培训;负责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对账和上划国库;负责政府代缴资金的申请;负责参保人缴费档次及缴费账户维护变更;组织宣传发动征缴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和拨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补贴资金及政府代缴资金,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组织宣传和实施;配合税务部门进行操作培训,指导业务开展;负责办理社保卡申领;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

县教育局负责提供本年度年满16周岁在校生的基本信息(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乡镇村(居)委会等)。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提供独生子女伤残(伤残达三级以上,含三级)、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父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参保人员、城乡居民独生子女领证户、农村双女户(含农村少数民族三女户)夫妇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含结扎和上环)家庭的基本信息(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乡镇村(居)委会等)。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享受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孤儿(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人员的基本信息(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乡镇村(居)委会等)。

县审计局负责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运行情况的审计,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安全。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提供享受定期抚恤补助金优抚对象人员的基本信息(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乡镇村(居)委会等)。

县扶贫工作办公室负责提供国扶系统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基本信息(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乡镇村(居)委会等)。

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负责特殊缴费人群的认定;负责参保登记、初次缴费档次和缴费账户认定,参保人基础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变更,个人账户权益记录;负责缴费财政补贴资金的预算和申请。

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提供按照《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评残达到一级或二级伤残的残疾人基本信息(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乡镇村(居)委会等)。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按照税务部门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方案、征缴指令,有序开展代理征缴工作;按税务部门发送的指令及时将保费划转国库;及时反馈征缴数据,配合税务部门进行财务对账,确保资金安全;配合税务部门、人社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做好社保卡申领、激活和应用扩展工作,及时处理涉及金融业务投诉。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负责对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缴费信息进行初审;负责参保登记、缴费登记办理,负责督促本辖区内村(居)委会积极引导参保人员按时缴费。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是事关广大城乡居民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琼中的重大举措。各单位要统一思想,相互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工作部署。各乡镇根据文件要求相应成立领导组织,指导督促辖区内村(居)委会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政策宣传、征缴工作,确保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任务目标圆满完成。

(二)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琼中县税务局、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要通力协作,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标语、户外LED屏、宣传栏、微信、门户网站、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政策、缴费标准、缴费流程等进行广泛宣传。各乡镇要深入村(居)委会宣传动员,将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县人民政府将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列入乡镇年终绩效考核内容之一,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思想认识不到位、贯彻执行不力、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负责任,影响征缴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责任。由琼中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督查小组,对各乡镇、农(林)场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进行实地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上报县人民政府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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