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专栏  >  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微信
X
索 引 号: -00826556-4/2020-00062 分  类: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 琼中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0年02月27日 15:00
名  称: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帮助企业复工复产落实就业政策工作方案 的通知
文  号: 琼中府办〔2020〕6号 主 题 词: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帮助

企业复工复产落实就业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市农场,县政府直属机关、企事业各单位:

现将《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新型
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帮助企业复工复产落实就业政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27

(此件主动公开)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帮助企业复工

复产落实就业政策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确保各类企业逐步、有序复工复产,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七条措施的通知》(琼府〔202012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八条措施的通知》(琼府〔2020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琼中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围绕“八个到位”,采取“宜分散不宜集中、宜线上不宜线下”的方式,实现“应帮尽帮”,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渡过难关,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二、范围及对象

全县各类企业(含省属企业)。

三、保障措施

(一)用工需求排查到位。统一推进就业统计调查信息化建设,依托发改、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紧盯企业复工前后集中求职、集中用工的重要时段,加强用工信息监测,掌握企业用工需求、返岗人员上岗等情况。企业复工前,要通过建立QQ工作群、微信工作群等与企业线上联系工作机制,按照分片、包点的工作原则,确定1名专人作为用工定点监测联络员,督促并指导企业按时上报用工监测数据,建立《企业用工监测台账》,确保沟通及时有效,就业扶持政策落地生效。企业复工后,要积极做好复工企业数量、企业复工用工总量及用工缺口等监测工作,区分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住宿餐饮业等行业,定向为企业和重点项目输送与岗位相匹配的技能人员。密切关注跟踪疫情对就业形势的后续影响,持续跟进企业招用工状况和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化,开展劳动力流向动态监测,及时分析研判。(完成时限:2020229日前)

(二)组织劳务输出到位。针对在建、续建、竣工等工程项目,尤其是省、县重点工程项目,按照重点、精准的原则,根据用工供需双方用工数量、工种、技术要求,联合发改、住建、交通等部门,开展各行业技能人员信息收集统计工作,动态收集劳动力就业需求,建立《琼中因疫情防控暂不外出务工人数统计情况花名册》,持续向符合岗位要求的劳动者推送岗位信息,确保省、县重点工程项目正常施工。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劳动能力的人员,实行分类统计,形成《县内务工人员信息台账》、《省内县外务工人员信息台账》、《省外务工人员信息台账》,确保务工人员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具有组织化、规模化输出的,经过海南健康一码通系统标识为绿码人员且在同一城市务工达20人以上,可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协调交通运输部门进行点对点输送。资金来源于县级财政资金。对分散输出的,指定1名专人对接企业,做好实名登记。对未就业且具备劳动能力的人员,结合其自身情况,优先推送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须等重点企业、重大工程的招工需求,引导其就业。通过广播、电视台、微信群、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宣传,将“线下”招聘活动转为“线上”开展,依托海南省公共招聘网、海南直聘网大力推广视频招聘、远程招聘,使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实现线上系统自动匹配,精准对接,加大“线上”招聘服务力度,打造“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提高招聘企业与劳动者“在线”点对点对接率。(完成时限:2020315日前)

(三)提供在线培训到位。按照“政府搭台、校企合作、优势互补”的工作思路,积极对接省级部门,加强资源整合,在疫情防控期间,借助“中国职业培训在线”(px.class.com.cn)“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www.chinanet.gov.cn)“技能强国—全国产业工人技能学习平台”(PC端:skills.kjcxchina.com;移动端:skills.kjcxchina.com/m)等培训平台,开展线上线下融合教学,通过与各乡镇就业信息员联系的方式,组织培训学员利用网络平台完成线上培训课程,引导各类企业组织在岗和待岗返企的职工加强线上学习,并按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有关办法给予相应职业培训补贴。同时通过网络视频、在线限时答题等方式,严格监管线上培训过程,确保培训成效,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杜绝套取培训补贴资金情况的发生。(完成时限:2020630日前)

(四)实施援企稳岗到位。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1231日。以上政策的实施条件、企业资格条件等具体操作按《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的通知》(琼人社发201990)、《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017)等文件执行。(完成时限:20201231日前)

(五)展期担保还款到位。对已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就业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个人和借款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完成时限:2020229日前)

(六)落实生活补助到位。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返琼务工人员隔离期间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琼财社〔20209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财力、隔离成本、用工需求等情况,对返琼务工人员集中观察或隔离期间,按每隔离一人给予用工企业一次性生活补助40/天,补助期限不超过14天。(完成时限:20201231日前)

(七)落实其他补助到位。

1.企业包车补助。对企业通过包车、企业间拼车等方式,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所产生的包车费用,由县地方财政给予车费50%的包车补助。

2.省(重点企业招工补助。省(县)重点企业招用琼中户籍劳动年龄内(16—60周岁)的务工人员,每招用1名,给予用工企业补助200/月、务工人员生活补助400200)元/月。享受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3.人力资源机构推荐补助。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推荐琼中户籍劳动年龄内(1660岁)的务工人员到省、县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务工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成功推荐上岗人数10人(含10人)以上的,每成功推荐1人,补助500元。

以上政策执行到20201231日截止,省重点企业招工补助、人力资源机构推荐琼中户籍劳动年龄内的务工人员到省重点企业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余补助从县地方财政资金中列支。

(八)线上服务优化到位。疫情防控期间,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传真、信函等方式,兑现落实社保减免、稳岗返还等援企稳岗政策,帮助企业降本减负。要通过网上办、自助办,受理、认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待遇、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各项创业补贴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切实加快审核进度。加大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确保政策宣传到位、解释到位、落实到位。(完成时限:20201231日前)

以上政策如遇中央或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对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就业创业领域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关系到企业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企业复工复产落实就业政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落实好就业政策工作作为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首要任务来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帮助企业复工复产落实就业政策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属地管理。为全面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企业复工复产落实就业政策工作,各乡镇政府(社会保障基层平台)要将企业防疫与帮助企业复工复产落实就业政策工作协同推进、共同发力,共同做好职工防疫和管理服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今日琼中、琼中新闻、就业公众号、企业微信群、热线电话等途径,广泛宣传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就业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帮助企业共渡难关。

(四)强化工作效率。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社会保障基层平台)要做好帮助企业复工复产落实就业政策工作衔接,明确专人负责,提高工作效率,复工复产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一人一档”监测管理,建立“日报告”制度,详细掌握每名职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对出现发烧、咳嗽等情况的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相关文档

网站导航>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琼公网安备 4690300200001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300002  琼ICP备05000041号

电子信箱:qzwzglzx2018@163.com  运行维护: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