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通知 | |||
|
|||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市农场,县政府直属机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秘函〔2018〕1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务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精神,对政务新媒体存在功能定位不清晰、信息发布不严谨、建设运维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推进全县政务新媒体工作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新开设政务新媒体备案审核程序
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个平台上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政务新媒体名称应简洁规范,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相关联,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原则上应保持一致。建立政务新媒体备案制度,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政府部门政务新媒体备案管理,开设、变更、关停、注销应向主管单位备案。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注销或变更账号信息,并向社会公告。各部门要对不同平台上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进行优化清理,注重开办成效,对未纳入本地、本部门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和无力维护的要进行清理关停。请拟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的单位,按照相应平台的注销流程申请注销账号,并于2021年2月26日报送单位注销情况说明至县政府办朱安琪处。
二、加强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
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规范转载发布工作,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政府系统已开设或新开设的新媒体须纳入全国政务新媒体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监管,未填报政务新媒体报送表格的单位须补报。
三、加强政务新媒体功能建设
明确政务新媒体定位,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广、互动性强等优势,以内容建设为根本,不断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等功能。各部门政务新媒体须开设互动栏目,如微信公众号须链接县政府门户网互动栏目。
四、做好政务新媒体自查工作
通过前期统计,目前全县共有政务新媒体58个。请相关单位对照考核指标(详见附件2)进行自查,尤其是单项否决问题,我办将定期对全县政务新媒体进行抽查,并公开通报抽查结果。
附件:1.
2.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_政府信息公开专栏.pdf
3.
4.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
版权所有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琼公网安备 4690300200001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300002 琼ICP备05000041号
电子信箱:qzwzglzx2018@163.com 运行维护: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