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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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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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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我县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规定。 |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政府信息申请受理机关: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 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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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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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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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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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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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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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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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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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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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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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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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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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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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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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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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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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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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内容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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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载体形式(可多选) |
□纸质 □电子邮件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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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填 部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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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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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索引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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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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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不申请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
获取信息的方式 □自行领取 □邮寄或传真 □电子邮件 □电话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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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附件 |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
委托授权书(有委托代理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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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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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 年〕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审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本机关将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纸质;
□电子邮件;
□其他方式,具体为 。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 年〕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审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
□国家机密;
□商业机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机密被泄露的政府信息;
□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 年〕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审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政府信息,建议向 机关咨询,联系方式为 。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 年〕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审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存在。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 年〕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审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部分属于公开范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二条,本机关将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纸质;
□电子邮件;
□其他方式,具体为 。
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中,有部分内容属于:
□国家机密;
□商业机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机密被泄露的政府信息;
□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通知书
〔 年〕第 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被申请人)提出(具体行政行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内容请求不明确等),需要补正以下材料:(注明需补正的材料要求)。
请你(单位)接到本通知书后,于 年 月 日前补正申请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特此通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件回执
〔 年〕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提出要求获取 的申请。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政府信息公开征询权利人意见告知书
〔 年〕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了你(单位)要求获取 的申请(登记编号:〔 年〕第 号)。经审查,你(单位)要求获取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需征得相关权利人的同意。本机关将于 年 月 日前,将征询权利人意见的结果告知你(单位)。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政府信息公开权利人意见征询单
〔 年〕第 号
(被征询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中,经审查发现,申请公开的关于 的政府信息涉及:
□你个人的信息;□你单位的信息。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需征求你(单位)的意见。请你(单位)在 年 月 日前以书面形式答复(同意或不同意提供),并将意见邮寄至本机关(地址: ,邮政编码: )。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政府信息公开权利人信息告知单
〔 年〕第 号
(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经审查发现,关于 的政府信息涉及:□你个人的信息;□你单位的信息。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信息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予以公开。
如对本机关的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告知单之日起60日内向 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重复申请政府信息告知书
〔 年〕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了你(单位)要求获取 的申请(登记编号:〔 年〕(第 号)。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申请为重复申请,本机关已于 年 月 日作出答复(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年〕第 号)。本机关不再重复处理。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自身信息更正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信息更正内容及依据描述 信息更正证明材料 选 填 部 分 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取号 其他说明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延期答复告知书
〔 年〕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了你(单位)要求获取 的申请(登记编号:〔 年〕(第 号)。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作出答复;现因故无法按期答复,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将延期至 年 月 日前作出答复。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申请书
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受理机关: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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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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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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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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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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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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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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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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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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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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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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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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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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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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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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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机关(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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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事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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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证明 材料 |
1.举报申请书副本 份; 2.举报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委托授权书(有委托代理人的) 4.其他有关材料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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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口头申请笔录
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受理机关: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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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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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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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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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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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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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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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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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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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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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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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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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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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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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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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机关(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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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事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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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确认)以上笔录经本人核对,与口述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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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证明 材料 |
1.举报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其他有关材料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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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申请补正通知书
〔 年〕第 号
(申请人):
你(单位)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举报请求不明确等),需要补正以下材料:(注明需补正的材料要求)。
请你(单位)接到本通知书后,于 年 月 日前补正申请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申请。
特此通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申请受理通知书
〔 年〕第 号
(申请人):
你(单位)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于 年 月 日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申请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申请条件,并属于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受理范围。本机关决定受理该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申请。
特此通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申请不受理决定书
〔 年〕第 号
(申请人):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不予受理的事实和理由)。根据《中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政府信息公开督办通知书
〔 年〕第 号
(被申请人):
(申请人)对你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申请,本机关已于 年 月 日依法受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申请书副本(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口头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你机关,请你机关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申请书副本(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口头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5日内,对该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申请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逾期未提交书面答复,未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本机关将依法予以调查。若申请公开信息涉及保密内容,请说明理由并附保密审查复印件。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申请书副本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口头申请笔录复印件及相关材料)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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