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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全面开展医药价格综合监管评价服务工作

时间:2020-10-13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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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了进一步规范海南省内医用耗材限价阳光采购行为,完善海南省医药购销领域综合监测评价机制,《海南省医药价格综合监管评价服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出台。海南将对全省各级医疗机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和经营企业,全面开展医药价格综合监管评价服务工作。

《方案》指出,通过建立海南省医药价格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实现与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以挂网采购业务为核心、数据分析技术为工具,实施价格全程监测,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提高政府管理效能,为医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建立医药价格监测预警分析体系,真正挤压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虚高空间,确保药品(医用耗材)供应和配送及时到位、临床安全有效。

根据《方案》,海南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在海南省平台挂网的药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都被纳入监管评价范围。按照采购规则要求,将在海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采购(包括集中招标中标、国家定点生产、国家及海南省谈判和集中采购、挂网采购等方式)的药品(医用耗材)纳入监测内容,对药品(医用耗材)的挂网、撤网、采购、配送、使用和回款等全流程实施监测预警。

依据“红黄绿价格提示”、“自我承诺挂网最低价”、“价格监测评价预警”、“黑名单制度”等规定,借助第三方平台对各级医院以及耗材企业进行监管和评测。

系统监测结果将作为联合惩戒及完成医改目标任务的重要参考依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将结合采购规则有关“双随机、  一公开”、“价格监测评价预警”和“诚信记录黑名单”制度,根据系统监测结果和省医药招标采购平台监测结果,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对违规单位或个人实施惩戒,定期在官网公布监测和处罚结果,并将违法违规信息推送到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