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4-30 分享到:
[2019]琼中建决字第 1号 被处罚人:王月珍
经查,你2018年10月在琼中县营根镇兴教路兴建的王月珍私宅楼,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取得施工许可证就擅自在原先三层楼上面加盖两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管理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于2019年3月2日对你发出了《琼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9]琼中建告字第1号),你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诉请求,对处罚结果未有异议。
现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加盖的两层楼处工程合同价款1%的罚款,罚款人民币贰仟零叁拾捌元整(小写:5787元)。
你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本决定书确定义务,将罚款交至建设银行,银行账号:460XXXXXXXXXX77,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琼中县人民政府或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