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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干部养老保险纳入政府补贴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9-24 15:31 责任编辑: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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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基层干部积极性,强化基层“堡垒”作用
  本报讯 记者9月23日从县委组织部获悉,从今年1月1日算起,县委、县政府将把任职满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在职农村(社区)两委干部、村(居)民小组组长、副组长作为参保补贴对象,列入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政府补贴范围。

 

  对于列入养老保险补贴范围的对象,我县按相应人员档次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进行补贴,其中,在职农村(社区)两委干部年缴费按3000元档次缴纳,政府补贴2850元,个人承担150元;在职村(居)民小组组长、副组长年缴费按2000元档次缴纳,政府补贴1860元,个人承担140元。在职农村(社区)干部兼任村(居)民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的,按在职农村(社区)两委干部标准缴纳。

  在养老保险待遇方面,在职农村(社区)两委干部、村组干部年满60周岁后,按照相关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如在个人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已提前缴交补贴的,计入下个考核称职以上年度的缴费补贴,当年离职的要退回所交补贴;因落选或离任的,终止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经测算,全县目前有参保补贴对象的在职农村(社区)两委干部、村(居)民小组组长、副组长共2352人,每年政府代缴金额516.8万元。(本报记者 秦海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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