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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及时制止原告庭审偷拍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7-06 15:44 责任编辑: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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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日前,琼中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廖某某在庭审过程中用手机偷拍照片,违反法庭纪律、扰乱庭审秩序。巡视法警发现后立即制止,防止了庭审内容外泄,维护了法庭的严肃性。
  当天上午,琼中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巡视法警发现原告廖某某一直将手机放于桌面,疑似在对庭审过程进行录像,法警迅速上前查看其随身携带的电子设备,发现手机相册里有两张偷拍庭审照片,确认该手机没有向外传送有关照片的情况下,责令其将手机内偷拍到的庭审照片进行删除。为保障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法警队派遣两名法警到庭值庭,并加大备勤法警巡视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庭规则》的相关规定,鉴于原告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对其进行了训诫和教育,原告也认识到了法律的严肃性,表示以后再不犯类似错误。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活动的场所,是国家司法机关严肃、公正、公平的象征,不允许任何人为因素干扰审判活动的正常运行,除了法院干警应严格执行法庭纪律外,也要求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尊重法庭规则。(徐可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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