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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起琼中县城乡居保最低缴费档次调整为200元为贫困户代缴保费助力脱贫攻坚

来源:《今日琼中》报 发布日期:2018-06-12 15:02 责任编辑: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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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引导广大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多缴费,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意识,以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未来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近日,琼中出台了《关于调整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通知》,从2018年1月起,我县城乡居保最低缴费档次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城乡居保的最高缴费档次提高到5000元。
  据悉,调整后,我县城乡居保缴费档次确定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等13个档次。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城乡居保实行政府和个人缴费挂钩,多缴多补。对选择2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给予每人每年40元的基础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与县财政按6:4比例分担,即省财政承担24元,县财政承担16元;对选择3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政府除给予40元的基础补贴外,每增一个缴费档次另给予10元的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此外,为筑牢民生底线,助力脱贫攻坚,我县特殊群体代缴范围、标准进一步扩大。从2018年起,政府为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 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 独生子女领证户缴费困难群体、农村双女户(含少数民族三女户)夫妇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含结扎和上环)家庭的参保人员,政府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对评残达到一级或二级伤残的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父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年200元的代缴资金由省财政与县财政按6:4比例分担。(陈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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