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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创新诉前调解 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外

来源:《今日琼中》 发布日期:2019-05-30 08:20 责任编辑:陈欢欢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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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畅通诉调对接工作衔接渠道,实现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5月27日,琼中分别在县人民法院、湾岭人民法庭、长征人民法庭挂牌成立了三家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当天在湾岭镇人民法庭举行了诉前调解委员会揭牌仪式,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长丰,副县长高旋,县人民法院院长刘振勇出席。
    张长丰要求,成立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推动调解制度化、法制化,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联动,做好诉前人民调解各项工作,为我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加强组织保障,确保诉前调解各项工作有序运行。
    琼中县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是县人民法院和县司法局深化司法改革的具体实践,也是构建矛盾纠纷化解多元机制的创新之举,让老百姓从涉民生案件中感受司法温情,让人民群众在多元解纷中体验司法便捷,让普通民众在信息时代尽享改革红利,真正做到“百姓有所呼,司法有所应”。
   “我县发扬‘枫桥经验’,成立和诉讼对接平台,将人民法院的司法主导与基层自治相结合,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社区、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诉讼之外,减轻了法院审判压力,节约了诉讼成本,是利民便民创新举措。”湾岭人民法庭庭长刘慧静说道。
    据悉,琼中县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三调联动”创新工作机制,受县司法局管理和县人民法院业务指导,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开展诉前调解,对双方争议较小、案情清楚的纠纷,法院在立案前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以人民调解形式先行调解;开展委派调解和委托调解,对立案前或已经立案的民商事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派或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开展协助调解,对法院进行诉讼调解、执行和解的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邀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派员做协助调解、执行和解工作。(陈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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