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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抓牢环保审批关 提高企业环保意识

来源:《今日琼中》 发布日期:2019-08-02 10:35 责任编辑:陈欢欢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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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7月30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接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第十六批信访举报件,反映琼中县营根镇木麻村路口金洁洗涤厂烟囱冒黑烟,使用木料作为燃料,污水未处理,通过暗管排放到鱼塘和果林,曾向地方环保部门投诉,称其有环保相关手续,属合法经营。
    接到信访举报件后,琼中生态环境局第一时间联合了琼中行政执法局、琼中科工信局、琼中工商局等部门,到举报地点进行调查核实。
    现场检查发现,该洗涤厂因员工下班处于停产状态,工作时间为上午8点至12点,污水及大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据了解,该洗涤厂于2013年8月期间开始动工建设,2013年10月1日建成并投入正式生产。于2016年5月10日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16年6月23日通过原琼中生态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验收。
    经核实,目前该厂已安装设施有2台洗衣机、3台烘干机、1台平烫机、1台折叠机、1蒸吨生物质燃料蒸汽锅炉。锅炉使用燃料为生物质颗粒,点火时使用少量木材(主要是橡胶木),产生的废气经过水幕除尘处理后通过烟囱排放。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抽至一、二级沉淀池沉淀,沉淀后抽至第三级絮凝池加入聚合硫酸铁(每天使用约7斤),然后抽至第四级絮凝池加入聚丙烯酰胺(每天使用约3斤)搅拌,最后流至第五级沉淀池,沉淀后联系水罐车抽走用于浇灌,日用水量约4吨。该厂已委托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对该厂处理后的废气污水进行采样检测,并已于2019年7月23日出具检测报告,报告中显示,该厂处理后的废气污水均达到排放标准,未存在超标现象。
    现场,琼中联合执法督察组边检查边教育边提出整改要求,该洗涤厂负责人现场表态,将按照督察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不排放废气污水承诺书和污水排放台账等相关材料上交至环保部门,承诺今后在生产中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理大气、污水排放流程,不做“污染”企业。
    琼中生态环境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王东表示,环保部门将持续加强对该洗涤厂的监管,不定期的到厂内检查,帮助引导企业提高环保意识,依法依规的做好环保审批、环境监察等相关工作。(陈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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