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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开展《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

来源:《今日琼中》报 发布日期:2021-03-12 14:59 责任编辑:陈泽汝 林嘉庆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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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您好,根据《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您在这里停放电动车、三轮车,占用了盲道,出店经营事不允许的。”3月10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文明办、县“双创”办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开展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对违反《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乱摆卖、占用人行道、盲道出店经营,乱吐槟榔汁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整治。

当天,在街心公园、国兴大道、兴教路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记者发现,每到一处,执法队员都会对各种不文明现象进行执法检查。在国兴大道不少经营摩托车、电动车销售的商家把店里待售的摩托车和电瓶车停在人行道上,占用了公共资源,引起极大不便,执法人员现场责令整改清理,并处行政罚款50元。同时,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分发了《条例》有关内容宣传手册,引导、告知商铺店主和广大市民要遵守《条例》规定的文明行为规范。

据了解,《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向广大市民宣传《条例》,琼中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开展此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旨在进一步加深市民对《条例》的认识,让《条例》有关规定深入人心。

下一步,琼中将会继续联合有关执法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县开展专项检查行动,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开展《条例》专项宣传活动,积极推进《条例》贯彻实施,确保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不文明行为,引导市民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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