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县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明确
海南日报记者郭畅 通讯员陈欢欢
记者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县政府办获悉,《琼中县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日前颁布,用人单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时难以支付,造成农民工生活困难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时,琼中将动用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以下简称周转金)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用于解决农民工最低生活保障需求。
据了解,周转金使用对象为在琼中县域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周转金由琼中财政部门列入年度预算,按照县级不少于200万元的标准储备周转金,垫付后及时补齐不足部分,并由琼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资金专户,统一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来源: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