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点赞琼中法治护航“控辍保学”助攻教育脱贫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日期:2020-07-24 09:28 责任编辑:邢东伟 翟小功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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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我一定会把我的孩子送到学校去的。”6月22日下午,在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民族思源实验学校举行的“控辍保学”审查听证会后,被申请人李某丽作出了保证。

李某丽系琼中县上安乡罗眉村人,其儿子蒋某慧已上七年级,因厌学而辍学。经上安乡政府、琼中县教育局、学校老师多次家访未果后,乡政府将学生监护人起诉到海南行政案改革后的异地管辖法院——屯昌县人民法院。

这是海南首例因子女辍学引发的“官告民”案件。

《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未成年人辍学问题是多重因素综合导致的,在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偏远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家长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对孩子拒不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认为是“自家事”。还有些贫困地区存在近亲结婚、早婚早育现象,对孩子辍学放任自流。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处于海南中部山区,经济相对落后,刚于2019年4月27日摘掉了国定贫困县的帽子。今年以来,新一届县委县政府班子在实施脱贫攻坚过程中,采取治贫先治愚、法治教育、司法审查、行政处罚等手段,营造了“不送子女上学违法”“不完成义务教育是违法”的氛围,力求在全社会形成适龄儿童、少年必须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共识,在海南率先通过法治手段坚决打赢“控辍保学”的硬仗,确保适龄儿童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子女因厌学而辍学 政府无奈起诉家长

2019年,已上七年级的14岁女孩蒋某慧产生了厌学倾向。2019年9月,正值秋季开学,蒋某慧离开学校未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得知情况后,2019年11月24日,琼中县上安乡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送达《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责令蒋某慧的父母蒋某忠、李某丽于2019年11月26日前,将蒋某慧送回学校,但蒋某忠、李某丽并未履行。

今年6月9日,上安乡政府再次责令蒋某忠、李某丽于今年6月13日前送蒋某慧到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李某丽依旧未能如期履行监护人义务。在此期间,琼中县教育局、学校老师等亦多次家访,收效甚微。

多次劝返无果后,上安乡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以及《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之规定,向蒋某忠、李某丽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同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送被监护人蒋某慧到校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然而,蒋某忠、李某丽仍未履行处罚决定,对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劝解和惩戒置若罔闻。无奈之下,上安乡政府遂向琼中县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但因海南行政案改革后异地管辖,就转向对口管辖的屯昌县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今年6月22日下午,屯昌县法院在琼中县民族思源实验学校举行“控辍保学”审查听证会。这起特殊的“官告民”案件,吸引了该县学生、家长、有关部门负责人等近百人到场观看。

无独有偶。今年6月23日下午,同样一场听证会在华中师范大学琼中附属中学如期举行,不同的是换了一批旁听者,被申请人变换了主角——来自琼中县营根镇的王某某,其小孩也是因为厌学而辍学,已离家出走。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两次听证会举行后,虽然法院在现场均未作出裁决,但涉事学生、家长后悔不已,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当场作出保证。目前,两名辍学学生已经返校上学。

家长法律意识淡薄 未能履行监护义务

在义务教育全面普及的当下,适龄儿童失学、辍学的现象在全国已经大幅度减少。但是有些地区由于家庭贫困、家长教育意识淡薄或者留守儿童无人监护而辍学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在一些偏远的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山区,学生逃学、辍学现象尤为突出。

“琼中县地处海南中部生态核心区,集山区、革命老区、民族自治地区为一体,直到去年才摘掉国定贫困县的帽子。”琼中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栗太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一直以来,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水平相对落后,琼中一些相对偏远山区的家长因自身没有上过学,所以对孩子的教育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学生厌学逃学辍学问题严重。

栗太强说起校园庭审“官告民”的初衷有些无奈。他通过基层调研发现,在琼中及周边市县部分偏远少数民族聚居的山区,一些家长因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教育观念陈旧,不重视教育,对子女是否读书采取放任态度。有些家长在孩子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后流落社会不闻不问。因为在扶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的指标中,有一条是保障义务教育,所以一些孩子辍学就会影响村镇的扶贫考核。有一些驻村干部、村镇干部和教育部门工作人员上门劝家长让辍学的孩子重回校园,却被告知孩子已经外出打工,也没有联系方式。甚至在一些比较贫穷的农村,有的家长会让未成年的女儿辍学,近亲结婚生子。

“孩子尚未成年,就外出打工;女孩尚未成年,就近亲生子。这样能教育好下一代吗?”栗太强惋惜地说,越是在贫穷落后的地区,家长就越坚持“读书无用论”,认为还不如在家帮助干农活或者早点外出打工挣钱,读书也不能改变下一代的命运,因此没有履行好监护义务。

据栗太强介绍,一些学生自身可能存在因学习成绩不佳而产生厌学情绪,一些学生或因遭遇校园霸凌伤害身心健康而不愿意上学,还有一些学生可能是留守儿童,无人管教。这些都有可能导致逃学、辍学、失学事件发生。

“此前法律意识淡薄,受到‘读书无用论’影响,如今吃上官司才知道,不送娃娃去上学是违法的,也是对孩子和家庭不负责任……”在琼中县举办的两次“控辍保学”听证会上,涉事家长们幡然醒悟。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教育脱贫属于当前脱贫攻坚“零辍学”“零失学”的硬性考核要求,还有部分偏远山区市县的基层扶贫责任人即使掌握了真实情况也不敢上报,上级部门无法及时掌握失学、辍学的准确人数,严重影响了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工作。

“厌学、逃学、辍学、流入社会、劣迹行为、违法犯罪”,这几乎是未成年人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行为轨迹。琼中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魏琼华表示,学生厌学、辍学,家长管不住、社会无人管、小小年纪便混迹社会,是引发学生出现不良行为甚至违法犯罪的潜在因素,也将加大社会治理成本,确保适龄孩子接受义务教育是预防青少年过早混迹社会导致犯罪的有效方式。

综合施策治穷治愚 控辍保学方显成效

琼中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之认为,要让偏远落后地区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家长重视教育,就亟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早在2018年3月,琼中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就联合发布《关于督促限期将适龄儿童少年送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通告》。同时,多次深入各乡镇、村居开展失学辍学大排查、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在校情况核实工作。

“扶贫先扶智,治贫先治愚昧。”栗太强说,为阻断贫困代际传播,拔掉“穷根”,从2019年开始,县委组织部把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婚姻法纳入村两委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同时让村干部向村民宣讲上述三部法律,形成全社会重视教育、重视未成年人保护、改变近亲结婚的习俗。同时,还以县委县政府为主导,法院、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共同投入失学辍学劝返工作,确保每一位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能够完成义务教育。

据了解,今年年初,受新冠肺炎疫情停学影响,琼中县未成年人厌学、辍学、逃学问题有所抬头。经排查,疫情后开学时,琼中县共有102户家庭的子女没有按时归校,其中贫困户占36户,一般户占66户。目前,琼中县各脱贫攻坚大队、中队、帮扶干部把“控辍保学”作为职责,形成合力全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除了因疾病无法准时到校等特殊原因的学生外,实现已辍学学生全清零。

为了进一步加大九年义务教育的宣讲力度,琼中县教育局联合各乡镇、派出所、村委会和学校,派出相关工作人员24人分为8小组对全县各村镇进行调查,深入各村居了解逃学、辍学学生的心理和求学意愿,动员并接回外出打工辍学学生,分别安排至海口各个中专职业院校就读。

提起刚举行的两次“控辍保学”审查听证会,王之深有感触:琼中县人民法院办理这样的案子没有先例可循,强制执行对于让家长和孩子打心眼里认识到上学的重要性意义不大,也达不到县委县政府宣传义务教育法的目的。而“官告民”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法治手段将辍学孩子的家长送上法庭,营造宣传教育的氛围。

经过前期商议,琼中县委政法委还协调县司法局找到两名法律援助律师,作为家长的辩护人,就此案进行以案说法,在法庭上发言辩护。屯昌县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此案件的重要意义,将法庭开庭地点设在校园内,以听证会的模式召开,以期取得最大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教育局、司法所、派出所、上门做好思想工作,法院强制执行成为把辍学、失学孩子送回课堂接力赛的‘最后一棒’。”王之称,通过这两场听证会,家长明白了孩子辍学拒不接受义务教育不仅是自家事,而且属于社会问题。辍学的孩子通过庭审,思想也发生了剧烈变化,表示一定要返回学校好好读书。庭审能让家长们认识到,适龄儿童、少年未接受义务教育是违法的。这次开庭的最大意义是教育、震慑、感化一群家长。

“孩子辍学,靠起诉来‘控辍保学’符合法治精神,‘控辍保学’也不能完全靠打官司。”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教师、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伟认为,“控辍保学”需要综合施策,学校、政府、家长齐心协力打好组合拳,治穷治愚,探索宣传教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司法诉讼“控辍保学”工作新模式,让每个辍学适龄儿童重返校园,使更多家庭改变现状。

在琼中县教育局局长傅永东看来,教育脱贫是扶贫考核的重要内容,让贫困家庭适龄青少年在义务教育阶段全入学,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零辍学”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根源保障。下一步,琼中县各级教育部门要积极做好教育扶贫,做到不落一个学生,保证适龄青少年全上学、上好学,做好琼中县“控辍保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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