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开发
旅游客源市场奖励方案的通知
各旅游企业:
为贯彻落实《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促消费十条措施》精神,促进我县旅游业快速复苏,鼓励招徕客源,调动旅游企业拓展市场的积极性,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招徕游客的旅行社和积极开展旅游市场促销的县内涉旅企业实施奖励。现将《2020年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开发旅游客源市场奖励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2020年12月11日
(联系人:黄文安;联系电话:86222217)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开发旅游客源
市场奖励方案
为切实抓好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促进经济向好发展,以更大的工作力度和超常规举措应对疫情影响,加快我县旅游业复苏,提振群众旅游消费信心,拓展旅游消费市场,鼓励招徕客源,调动旅游企业拓展市场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琼中旅游城市的知名度、美誉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资金
奖励资金50万元,具体以实际核算,采取“先报先得,奖完为止”的原则。
二、奖励时间
2020年11月15日—2020年12月31日。
三、奖励对象
针对国内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及分社,通过组织招徕游客在本县住宿、游览、观光及其它旅游消费等方式;本县涉旅企业通过推出优惠套餐等营销活动吸引游客,均可申请奖励。
四、奖励标准
(一)鼓励留住游客。通过组织招徕游客入住本县县域内酒店,住宿达到100间夜及以上、150间夜及以上、200间夜及以上、250间夜及以上、300间夜及以上,分别按照每家1.5万元、2.5万元、3.5万元、4.5万元、5.5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一家旅行社、分社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5万元。
(二)鼓励招徕团队游客。组织本县以外的旅游团队,至少游览1个收费景区,游客达500人及以上、1000人及以上、1500 人及以上、2000人及以上的旅行社,分别按照1.5万元/家、3万元/家、4.5万元/家、6万元/家标准给予奖励,一家旅行社、分社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6万元。
(三)鼓励旅游市场促销。县内涉旅企业通过推出优惠套餐等营销活动吸引游客,游客达500人及以上的涉旅企业,以本县境内消费发票总额的10%给予奖励,具体以实际核算为准,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5万元。
五、操作细则
(一)提交申请材料
1.关于鼓励留住游客、招徕团队游客政策的认定:旅行社申请奖励,需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旅游统计信息,提交团队资料、网络交易凭证、电子行程单、财务凭证、旅行社订房确认单、入住旅游饭店登记系统记录、旅游饭店住宿结算发票、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申请表》(详见附件)等材料,手续不全不给予申报。申报材料于2021年1月15日前申报,一式三份,均需盖相应的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zwtj0898@163.com,请标明企业名称和申请事项。
2.关于鼓励市场促销政策的认定:旅游企业在确定参加促销前,须将促销活动文件、奖励申请表报县旅文局审批,并在促销活动结束后将活动现场人员照片、《琼中县鼓励旅游市场促销申请表》等相关资料提交审核。
(二)审核、公示及奖励资金拨付
以上奖励政策申请材料由县旅文局统一委托专业会计事务所进行审核、公示,公示后由县旅文局上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拨付奖励资金。
六、其他相关事项
(一)奖励事项不重复申报。
(二)奖励政策中免费游客不列入计数范围。
(三)各申请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申报材料,并积极配合完成审核工作,“先报先得”原则以报送材料齐全时间为准。
(四)申请奖励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全部奖励金,如已拨付,将追回全部奖励金,且今后3年内不得参与奖励金申请,并列入旅游行业诚信黑名单。
(五)凡奖励时间段内发生重大旅游投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不给予奖励。
(六)本方案涉及的奖励金额均为税前。
(七)本奖励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琼中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宣传促销岗联系人:黄文安、 崔耀娴,联系电话:86222217,手机:13322028172、15120975136。
附件:1.琼中县鼓励留住游客奖励申请表
2.琼中县鼓励招徕团队游客奖励申请表
3.琼中县鼓励旅游市场促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