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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8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相关单位:

  《海南省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以下简称中央12号文件)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创业投资服务实体、专业运作、社会责任、信用为本的基本原则,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充分发挥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培育发展创业投资企业,加强投资与项目对接;优化创业投资环境,促进资本与技术、创新与产业融合,加快形成“创业、创新+创投”良性互动发展格局,为促进十二个重点产业发展与转型升级,推动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按照中央12号文件要求,聚焦我省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与薄弱环节,不以单纯盈利为目的,坚持分类与问题导向,实行差别化激励与引导政策,逐步建立基金总体规模合适、投资领域科学、基金治理结构规范与调控方向精准的创业投资基金体系,完善财政扶持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发展与转型升级。到2020年底,全省创业投资机构达到30家,其中海口、三亚、国家级开发区及有条件的省级产业园区至少有1家以上创业投资机构,促进100家中小创新型企业成长壮大。

二、加快培育形成具有海南特色、充满活力的创业投资主体

(三)培育和引进创业投资机构。

(四)鼓励和支持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创业投资。

三、多措并举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

(五)培育和发展合格投资者。

(六)建立股权债权等联动机制。

四、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

(七)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

(八)建立创业投资与政府项目对接机制。

(九)规范国有企业创业投资管理。

(十)鼓励长期投资。

(十一)落实财税政策。

(十二)完善退出机制。

(十三)推动创投行业双向开放。

五、优化创业投资环境

(十四)优化监管环境。

(十五)优化商事环境。

(十六)优化信用环境。

(十七)严格保护知识产权。

六、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统筹协调。

(十九)加强行业自律。

(二十)健全服务体系。

  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快制定完善促进创业投资发展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