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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5

各乡镇党委,新市农场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属企事业各单位、省驻琼中各单位党组(党委):

《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2018年123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

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7〕13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1817号)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为建设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琼中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上,参加人民政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中,依据协章程,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在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工作,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创造和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并随着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不断发展而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县委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民政协事业发展作出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全县各级政协组织积极探索创新,推动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当前,琼中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迎来了海南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推进新一轮改革开放发展。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对于推进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重大改革举措和重要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转变作风、改进工作、反腐倡廉,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推动琼中改革开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义伟大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要讲话精神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总体布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牢牢握人民政协性定位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明确监督内容完善监督形式规范监督程序健全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实效,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美好新琼中作出积极贡献。

三)基本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有序开展;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协助党委和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心聚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关键内容和环节,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反映情况认真负责开展批评,务实提出建议坚持把协商民主贯穿于监督全过程平等协商,坦诚相见,畅所欲言,尊重不同意见表达;坚持增进团结,融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广泛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 

二、明确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主要内容 

(一)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 

(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全县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落实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四)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

(五)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开展反腐倡廉、履职尽责等情况; 

(六)政协年度协商计划协商成果、政协提案、建议案、民主监督专项报告和其他重要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七)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贯彻统一战线方针政策、遵守政协章程、执行政协决议情况; 

(八)党委交办的其他监督事项。 

三、不断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形式 

(一)会议监督。政协有关会议应增加民主监督内容,加大民主监督力度。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大会发言应增加监督性内容比重,政协全体会议视情安排界别小组(联组专题讨论监督性议题。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会、协商座谈会、对口协商会、界别协商会等应安排一定数量的监督性议题。根据议题安排,可邀请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列)席会议、通报情况、听取意见、互动交流。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应完对各民主党派参加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重要事务等的协商和监督。 

(二)视察监督。政协办公室及相关专委会应围绕涉及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重点监督性议题,组织政协委员视察活动,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取情介绍,实地察看,座谈讨论,着重发现工中的题和不足与有关负责同志换意见,提出批评和建议,推动党和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为政协开展视察提供便利,虚心听取政协委员的批评建议。 

(三)提案监督。政协组织政协委员和参加政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别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通过提案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开展监督。政协在提案立案审查时,要确保立案提案中有一定比例的监督性提案。政协重点提案中应有民主监督性提案,由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共同交有关部门办理党政及政协负责同志应加强督办,领衔办理重点提案,加大对重点提案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做好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政协开展提案办理评议要将监督性提案办理情况作为评议重点。 

(四)专项监督。政协要围绕法律法规实施和党委、政府重要工作落实,每年确定重点专项监督议题,纳入政协年度协商计划,由政协办公室和专门委员会组织力量开展监督性专题调研,抓住重点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摸准情况,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建议。重点专项监督结束后应形成专项监督报告,经政协议政性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送党委和政府研究参考。对涉及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必要时应持续跟踪监督。

(五)特约监督。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可聘请政协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参加对有关单位和行业的监督。根据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部署,政协可委派民主监督员或组织民主监督小组对有关单位的相关工作开展常态化监督。政协要加强对特约和委派民主监督员的管理,把握民主监督底线,加强纪律约束。

(六)社情民意监督。县政协委员要深入基层群众一线,关注民情、倾听民声、传递民意、体察民隐、凝聚民心。要进一步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绿色通道”,广泛收集社情民意信息,反映群众呼声,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导工作和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进一步强化民主监督作用。要通过政协会议、考察调研、走访委员等形式征集问题线索,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全体政协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发挥独特作用,利用政协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的优势,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从宏观性、建设性、警示性、揭发性、界别性等方面,发出社会各阶层和各领域不同的声音,凸显政协优势。要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把涉及全局性、普遍性、前瞻性、群众呼吁强烈的问题作为重点,通过社情民意形式及时反映党政领导关注的事项和社会上聚焦的问题。广大政协委员要加强学习,勤走多看广听善分析,准确及时反映问题,提高采用率,增强办理实效。

(七)舆论监督。县政协要加强舆论引导能力,切实把民主监督与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提升民主监督力度和扩大影响力。建立健全政协系统信息网络平台,强化对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些公共利益事务开展广泛的民主舆论监督。利用新闻媒体、刊物杂志、信息简报、网络平台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出政协的声音,通过舆论的形式,大力营造民主监督氛围,以引起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促使问题的有效解决。要加强与新闻单位部门沟通,及时提供所需的新闻素材、线索乃至报道方向,积极参与新闻宣传的策划报道活动,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政协有关的会议、视察、调研、走访、督办等活动,充分利用好新闻媒体这个有力武器,提升民主监督的高度、深度和广度,全方位和多形式推进民主监督活动。

(八)其他形式监督。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调查、检查、听证等活动,政府部门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应视情吸收政协委员参加。重视发挥政协委员来信来访、委员举报和民主评议等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政协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民主监督方式方法,善于运用网络媒体平台开展监督。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同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等监督形式的协调合,更好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作用。 

四、规范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程序 

(一)确定监督议题。每年第四季度,结合征集政协年度协商计划议题建议,由县委办公室负责向人大常委会、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等征集下一年在政协开展的民主监督议题;由政协办公室负责向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各界委员征集下一年民主监督议题建议。经充分协商后,由政协办公室汇总提出年度监督议题建议,提交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其中重点监督议题纳入政协年度协商工作计划,征求政府意见后,报请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未纳入年度协商工作计划的民主监督议题,由政协以适当方式组织实施 

(二)组织监督活动。政协办公室研究提出监督工作安排,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等工作协调衔接,经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重点监督议题应安排政协主席会议成员牵头负责,主席会议听取监督情况汇报。政协应根据监督议题整合力量深入调查研究,通过会议等形式实施监督邀请相关党委、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听取意见。政协开展监督活动,可吸收住琼中省政协委员、县政协委员和专家参加。 

(三)报送监督意见。政协运用专项会议监督意见报告、视察监督报告、专项监督报告、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按程序及时向党委和政府及有关方面报送开展民主监督形成的意见建议。重点监督意见根据需要由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审议后报送。 

(四)办理监督意见。对于政协会议监督意见报告、视察监督报告、专项监督报告等党委和政府应专题研究或交相关部门办理政协提案、社情民意信息中的监督性意见,规定程序办理。各级党委要将政协重点监督项目纳入相关目标责任考核,将办理民主监督意见列入受监督单位履职尽责清单。党政督查部门要加强对政协民主监督意见办理情况的督查。 

五、着力健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作机制 

(一)知情明政机制。党委和政府有关方面召开的重要会议,视情邀请政协有关负责同志、政协委员列席。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重大问题调查和专项考察等活动,可邀请政协委员参加。政协应围绕监督议题组织相关委员认真学习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了解情况、把握形势、掌握政策。有关方面应根据监督工作安排认真做好情况通报,重点通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困难和薄弱环节,提前将有关材料送达政协委员,并为政协委员查阅资料、了解情况提供便利。建立健全党委、政府与政协之间工作信息横向和纵向交流机制,推进相关信息公开。

(二)协调落实机制。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与党委和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由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会商,统筹协调政协民主监督议题、工作安排等重要问题。政协办公室应及时将重点监督活动具体安排提前告知有关方面,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积极跟进落实。政协专门委员会应就有关监督工作加强同党政部门的对口联系。 

(三)办理反馈机制。办理单位应及时以书面、会议通报等形式反馈政协民主监督意见办理、采纳和落实情况,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政协主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听取重点监督意见办理情通报。政协应及时将办理回复情况通报参加监督的有关单位和政协委员。每年底,政府办公室向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报情况时,必须有政协民主监督意见办理情况的内容。政协常务委员会向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时,应将全年民主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和监督意见办理回复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四)权益保障机制。尊重和保障政协委员在参加民主监督工作中的知情参与权表达权、监督,维护政协委员对国家机关其工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利,以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的权利,发挥政协委员在民主监督中的积极作用。对阻挠政协委员参加民主监督,甚至进行压制、打击和报复的,应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为政协委员参加民主监督活动提供必要保障。

六、加强党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领导 

(一)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各级党委要深刻认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作为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推动和改进工作的重要举措,纳入党委工作总体部署,给政协出监督题目、交监督任务,听取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民主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不断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机制。政协党组向党委汇报工作时,应把开展民主监督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要自觉接受、积极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带头领衔督办政协提案,认真倾听批评和建议,督促关方面办理监督见。各级党政机关应重视政协民主监督意见,推动监督成果的转化运用。

(二)充分发挥政协党组领导的核心作用。政协党组要切实履行政治责任,把握监督的方向和原则、节奏和力度,确保党的领导落实到民主监督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强化对民主监督工作的研究和统筹安排,搭建民主监督平台,负责领导重点监督议题的组织实施,加强对党和政府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等的民主监督,研究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及时党委报告监督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重大问题,做到开展监督计划、有题目、载体、有成效政协办公室各专门委会要贯彻落实政协党组部署,领导做好相关民主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实施等具体工作,提高监督组织化、规范化程度。组织政协委员积参加民主监督活动,发挥政协委员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推动各界委员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准确行使监督权利,珍惜和维护政协委员良好形象。加强政协自身建设,认真总结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成效,提高民主监督能力和水平,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三)积极营造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良好环境。提倡热烈而不对立的讨论、真诚而不敷衍的交流、尖锐而不极端的批评,营造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民主氛围。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作用,依托相关智库和社科机构,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理论研究。把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纳入全县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教育培训和政协委员学习培训重要内容,增强党政干部民主监督意识,提升政协委员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和监督水平。把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宣传列入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工作计划,宣传党中央关于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新部署新要求,宣传各级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加大对重点监督活动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建立一支强有力的政协队伍。要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注重遴选出热爱政协工作、素质高、能力强、乐于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各界人士加入到政协委员行列中来,增强民主监督力量。从全体政协委员中选派部分委员安排到各乡镇、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中担任民主监督员,不断完善民主监督网络,重点监督党委和政府重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决策决定执行情况、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提案办理落实情况、社情民意处理情况、工作作风改进情况和交办任务完成情况等,不断推动各乡镇、各部门各项工作落实,促进行风好转。要加强对政协队伍的重点培养,积极搭建有利于发挥作用的平台,创造机会让委员磨练打滚和成长,努力建设一支强有力的政协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