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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用“案中人”拧紧师德师风“阀门”

日期:2021-06-08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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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某因违反交通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县人民法院以唐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经县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唐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希望大家莫要以身试法,酿成大错......”日前,在琼中县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警示教育暨作风整顿建设大会上,琼中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敖林向参会的120余名中小学校长、副校长等通报该县教育局原党组成员唐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案件。

近年来,琼中县纪委监委加大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查处力度,明确相应的纪律要求,但教师队伍中仍有“以身试法”者,华中师范大学琼中附属中学思源实验学校教师周某饮酒驾驶摩托车、乌石学校教师钟某醉酒驾驶摩托车均被给予相应的处分。

“问题频发,充分暴露出教育系统部分领导干部、教职员工日常工作作风松散、纪法松弛,同时也说明县教育局党组、各中小学对党员干部、教职员工8小时外的监督管理存在漏洞。”敖林表示。

前车之鉴,后车之师。为引导县教育系统上下全面检视、精准纠治作风顽疾,大力弘扬教育系统新风正气,琼中县纪委监委以唐某某典型案例为契机,督促县教育局召开警示教育暨作风整顿建设大会,坚持用“案中人”警醒身边人,拧紧师德师风“阀门”,做好教育系统教职员工“酒驾”“醉驾”案件“后半篇文章”。

除及时要求案发单位开好警示教育大会、民主生活会,琼中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还督促县教育局党组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敦促各中小学校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把管和治更多体现在日常工作中,落实在具体行动上。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教育系统、各学校问题易发‘风险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开展专项治理,把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作风整顿建设、师德师风教育与党史学习教育有机融合,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领域生态。”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琼中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