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热点专题 >> 党风廉政建设专栏 >> 曝光台

琼中:迟到的合作社分红

日期:2021-07-01 11:00
微信
X

“感谢巡察组,我们终于拿到合作社分红了,今年的收入又增加了!”琼中县红毛镇什寒村农户李某拿到1518元分红后,高兴地向巡察组的同志说道。

事情还得从琼中县委第十二轮巡察说起。为了解被巡察单位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情况,琼中县委第十二轮巡察将巡察监督向农村基层延伸。

“老乡,听说咱们这里的铁皮石斛产业发展不错。”巡察组小陈进村入户与村民“拉家常”,了解有关情况。

“前几年产业发展还可以,成立了合作社,大家每年也有一些分红。但是这两年合作社效益一般,都没给我们分红。”

“听说合作社还有一些余款,但是没有给我们分红,也没有开会说清楚这些钱用在哪儿了。”

从群众的反映中,巡察组敏锐的感觉到该村合作社资金可能存在问题。巡察组立即调阅该村合作社账目资料,经过仔细核查,发现该合作社2013、2014年销售的铁皮石斛收入没有存入集体账户,且账户已于2019年8月注销,注销后账户内的74197元余额已被悉数取走。

钱款到底去哪儿了?

根据前期走访和账目查阅,巡察组召开会议进行研究,种种迹象表明,钱款的“不翼而飞”和村党支部书记、合作社理事长王某某脱不了关系。

“请你说一下你们村合作社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巡察组开门见山。

“我们的产业近期都没有效益,原来的盈利结余和扶贫奖励资金还剩余一些,我3个月前取出来4万块钱,准备给大家分红,后来工作多,就没顾上。”王某某显得有点心虚。

“据了解,2019年8月,合作社集体账户已经注销了,账户内的剩余资金去了哪里?”巡察组步步紧逼。

“考虑到合作社很长时间没有资金往来了,多管理一个账户太麻烦,除了第一次取出来的4万元,账户还剩下3万多元,注销账户的时候我就全部取出来了。”

“合作社不能正常运营,注销合作社的对公账户并取出剩余的扶贫资金是如何使用的,有没有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巡察组紧接着询问。

“嗯……当时工作多,我觉得这是小事,所以就没开会。那些钱我只是暂时保管。”王某某继续辩解。

经过进一步了解,原来王某某未经全体社员同意,就注销了合作社集体账户并取出剩余资金,由其本人私下代为保管。

为确保扶贫资金安全,巡察组将该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

问题线索反馈移交后,王某某迫于压力,把私自保管的资金分红给了合作社51名社员。

2021年1月,王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发展合作社经济是农村产业发展的‘新鲜血液’,是助力脱贫攻坚一项重要举措,扶贫产业资金奶酪谁动就查谁。”王某某违纪案警示教育大会上,琼中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严厉地说道。

据琼中县委巡察办负责人介绍,下一步,琼中县将把产业扶贫资金、乡村振兴财政资金等作为巡察监督重点,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琼中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