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药店销售退烧、止咳类药品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2-13 责任编辑: 分享到: 【字体: 小   中   大
为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方位排查登记和掌握零售药店购药的发热、咳嗽人员相关信息,保障全县人民健康,从即日起,全县零售药店销售退烧、止咳类药品实行实名登记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县零售药店必须做好购买退烧、止咳类药品人员的信息登记工作(登记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和现住址),对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不得销售上述药品。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员负责收集辖区内零售药店每日购买退烧、止咳类药品的人员信息,并上报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各社区负责对辖区内相关购药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追踪、监测,如发现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症状者,要第一时间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四、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要及时将文件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所有零售药店,并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对不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报告的零售药店要及时约谈、责令改正,涉嫌违法、违规的要依法进行查处,确保信息登记完整准确。

特此通告。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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