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推进殡葬改革,进一步完善我县惠民殡葬补贴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根据《海南省推行绿色殡葬五年行动计划(2019—2023年)》(琼办发〔2019〕61号)等有关规定。
二、目标任务
(一)通过修改现有政策,构建普惠保障与分类补贴相结合的框架,覆盖更多城乡居民,确保基本殡葬服务可及性。
(二)倡导节地生态安葬,减轻群众经济负担,确保“逝有所安、丧有所惠、祭有所惠、祭有所依”的工作目标。
三、惠民殡葬补贴对象
(一)遗体火化补贴对象: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遗体火化的人员。
(二)遗体土葬补贴对象:死亡后在我县公益性公墓进行集中安葬的人员。
四、惠民殡葬项目补贴人员类别与标准
(一)火化人员补贴:具有琼中县户籍,死亡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遗体火化的人员,给予一次性补贴2500元。在自愿实行遗体火化后,主动采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人员,在享受基本火化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500元。
(二)特殊群体土葬补贴:具有琼中县户籍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扶助对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年满百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死亡后在本县公益性公墓实施遗体土葬的,给予一次性丧葬补贴2500元:
(三)一般人员土葬补贴:具有琼中县户籍的新增死亡人员,在我县公益性公墓进行集中安葬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元。
五、申报办理程序
(一)火化人员:由丧事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连同死者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和火化发票(费用清单)、社保卡(不是死者本人社保卡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领取并填写《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惠民殡葬补贴申请审批表》。
(二)土葬人员:除需提供上述相关材料证明外,若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扶助对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等特定身份,还需提供相应身份证明材料。
六、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七、未尽事宜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 附件: |
|
版权所有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文域名: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
琼公网安备 4690300200001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300002 琼ICP备2025064042号-1
电子信箱:qzwzglzx2018@163.com 运行维护: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