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示公告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

来源: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12-30 11:03 责任编辑: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微信
X


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等政策法规及技术指南,划定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56591.1公顷,涉及全县10个乡镇(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详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特此公告。

    附件:琼中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分布图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1230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文档

网站导航>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文域名: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

琼公网安备 4690300200001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300002  琼ICP备2025064042号-1

电子信箱:qzwzglzx2018@163.com  运行维护: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