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等政策法规及技术指南,划定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56591.1公顷,涉及全县10个乡镇(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详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特此公告。
附件:琼中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分布图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