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13
为科学统筹养老和卫生两方面资源,推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养老机构、进社区、进家庭,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6〕27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其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保障基本、统筹发展、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改革、创新机制、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首位,按照“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思路,通过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紧密对接和资源整合,激发各类服务主体的潜力和活力,健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体制机制,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满足老年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保障人人享有适宜的、综合的、连续的健康养老服务,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切实提高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
二、总体目标
到2017年底,初步建成一所兼具医疗卫生、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以下统称医养结合机构),实现医疗和养老资源的有效融合。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乡镇卫生院,下同)或其他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机制,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康复护理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逐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5%以上。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县老年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更加合理完善,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康复护理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基层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老年医疗护理人才培养机制健全,人才队伍得到保障。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功能更加完善,与医疗机构合作更加紧密,医养融合模式更加成熟,医疗护理水平逐步提高。养老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其他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机制更加成熟,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三、组织机构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进一步做好医养结合工作,成立推进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余岳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符莹莹(县政府办副主任)
钟小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王尤录(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覃海龙(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韩珂定(县财政局局长)
钟小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倪海燕(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
唐丽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吴钟茂(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梁 森(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惠涛(县旅游委主任、县规划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钟小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唐丽蓉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
(二)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要摸清医疗卫生机构需进行医养结合的底数,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做好医疗卫生机构需开设老年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老年养护和临终关怀病床的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进行合作,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推进医养结合服务社区化。负责做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疗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管和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医务人员诊疗康复服务能力。
县民政局要摸清辖区养老机构需内设医疗机构或需与卫生医疗机构合作的底数,把医养结合纳入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中,做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合作,积极推动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县发展改革委要将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财政局要落实相关投入政策,积极支持医养结合发展。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断完善符合医养结合机构特点的医保协议内容,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违规行为,支持养老服务人才的教育培训。
县国土资源局要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的土地供应。
县规划局要统筹规划医养结合机构的用地布局。
县老龄工作部门要做好入住医养结合机构和接受居家医养服务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和县规划局等部门要做好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规划衔接,加强在规划、审批、信息资源共享等环节的合作,制定完善医养结合机构及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各有关部门要从尊老敬老、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拉动产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医养结合的重要意义,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及时制定出台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规划制度和实施方案。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和完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共同支持医养结合发展,把医养结合作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县卫生和计生委员会、县民政局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绩效考核,确保如期完成工作目标。
四、主要任务
(一)鼓励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健康养老服务。整合我县基层医疗卫生资源,为社区养老提供支持服务。引导和鼓励乡镇卫生院设立养护型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开设护理型床位或病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健康养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乡镇养老服务机构无缝对接。乡镇卫生院负责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到2020年,能够对60岁以上失独、75%以上的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体检。免费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畴内的老年人保健,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诊视、家庭病床等有偿服务。县级公立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提供老年慢性病防治、康复、长期护理和临终关怀等服务。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待服务,包括优先挂号、就诊、交费、取药等。
(二)推进医疗卫生服务进家庭。落实家庭医生签约责任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开展对社区居家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病人进行家庭签约服务,实现社区家庭医生、家庭护理人员为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病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或服务补贴等形式,对低收入的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
(三)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卫生计生部门协调民政部门制定实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设置标准和服务规范,适当增加诊疗护理服务许可项目和用药类别。按照“卫生计生准入、民政扶持、医保定点”的方式,支持200张床位以上规模的养老机构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养老机构养老服务床位数达到100张以上的内设卫生所;对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养老机构,依据规模和实际需求,内设医务室、护理室等。
(四)完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完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业务协作网络。养老机构要与周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急救、转诊、康复治疗等合作机制,鼓励以签约合作的形式确定与医疗机构(优先与已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范围的医疗机构签约)的服务项目、服务方式,以及责任与义务等事项,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缓解老年医疗护理供需矛盾。允许病床使用率低于50%的公立医疗机构在保证基本医疗的前提下开设养老机构和护理机构等,增加全社会健康养老服务供应量。
(五)加快建设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医疗机构。加快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医疗机构,重点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合理规划布局,逐步形成涵盖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等在内的多层次健康养老服务体系,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多种形式、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在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基础上,逐步形成有梯度的老年医疗护理体系;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支持企业围绕老年人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
(六)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
(七)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健全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位,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中医医院采取自建、托管或与养老机构开展技术协作等多种形式,探索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模式,并与养老机构加强转诊与合作。在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老年人医疗、护理、养生、康复服务。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与老年人家庭签订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发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力争到2020年,县内综合医院、80%的养老机构、所有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八)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养老机构医护人员的定向培养、合作培养和针对性培养政策,不断加强医养结合发展的人才保障。养老机构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养结合人才队伍的轮训机制,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培训规划。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推进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九)健全照护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全方位、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进一步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积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家居、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体系。落实好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
(十)强化信息服务。充分利用社区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以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作为医养结合金融信息服务的有机载体,推进养老保险金、高龄津贴、失能补贴、特困老人生活补贴、抚恤优待金等社会保障性资金的领取实行“一卡通”;实现老年人就医、购药、医疗项目记录、医疗处方记录、实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在线服务功能,节省社会投资,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医养结合”信息化、社会化服务。
(十一)建立医疗护理和养老服务转接评估机制,加强出入院评估标准管理。从事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要建立评估机制,由内设的评估小组对出入院前后的老年人进行医疗护理、生活护理评估,给出评估意见,并形成完整的文书档案。
五、政策扶持
(一)医疗保险政策支持。医养结合机构符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可按照医保有关政策规定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优先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范围。医养结合机构执行与同级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探索建立将养老机构全护理型床位和家庭病床纳入医保报销制度。
(二)社会办医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属社会办医范畴,要按照国务院和本省关于支持和引导社会办医放宽准入条件、拓宽投融资渠道、促进医疗资源和信息共享、优化和改善社会办医执业环境等相关规定,享受政策扶持。
(三)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政策支持。医疗机构面向老年人开展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申请养老机构设置许可,民政部门依法优先予以审核审批。经民政部门审查符合养老机构设立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新增养老床位,可享受现行的养老扶持政策。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医院内设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补贴。
(四)人才激励政策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机构,加强护理人员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的,享受培训和鉴定补贴。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服务具有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在职称评聘、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待遇。
(五)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支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通过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积极推进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实现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六)规划布局和用地供给政策支持。县卫生计生部门要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设医疗机构,把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优先予以审核审批。要在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和我县总体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国土部门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依法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六、实施步骤
(一)2017年底前,确定县中医院与县福利中心作为我县首批医养结合试点单位,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与当地的养老机构作为试点,为老年患者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县级医院、乡镇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优先挂号、优先就医、康复护理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民政局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密切协调,通过政策扶持和资金补助支持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的开展,适时总结经验并向全县推广。同时,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民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密切跟踪医养结合试点工作进展,帮助解决试点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二)2018年,其他县级公立医院、乡镇中心卫生院开设为老年病人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同时逐步推进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乡镇中心卫生院要与所在乡镇养老机构建立医养结合关系并开展诊疗服务。乡镇养老机构均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
(三)2019年,县级公立医院、乡镇中心卫生院要完善医养结合相关制度和运行机制,基本具备为入住养老机构(含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的能力。
(四)2020年,乡镇卫生院均要与所在乡镇养老机构建立医养结合关系并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