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19
答:一、政策依据的是:
1.《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2025年前,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外,对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实行“零关税”负面清单管理。对实行“零关税”清单管理的货物及物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2021年3月,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负面清单》所列10类设备外,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3.2021年3月4日,海关总署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海南自贸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的申报、管理、使用等重要事项。
4.2022年2月1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公布《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2〕4号),明确扩大“零关税”商品范围,新增8项可享惠商品;并明确扩大政策适用主体,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等在海南自贸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适用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
二、适用条件:
1.哪些单位可享受该政策?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2.哪些自用生产设备可享受“零关税”进口?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明确,生产设备,是指基础设施建设、加工制造、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物流仓储、医疗服务、文体旅游等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设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八十四、八十五和九十章中除家用电器及设备零件、部件、附件、元器件外的其他商品。《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2〕4号)扩大了“零关税”商品范围,新增的8项商品为:过山车;旋转木马,秋千和旋转平台;碰碰车;运动模拟器和移动剧场;水上乘骑游乐设施;水上乐园娱乐设备;其他游乐场乘骑游乐设施和水上乐园娱乐设备;游乐场娱乐设备。
3.如何认定享受“零关税”主体资格?
①名单管理。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在首次申报“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进口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在海关注册登记,并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海南零关税进口生产设备、交通工具平台”系统完善企业账户信息。
②省级管辖。由海南省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会同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确定后,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海口海关传输企业名单。在实现联网传输企业名单前,由海南省相关主管部门将上述企业名单函告海口海关。
注意事项:
1.依法接受海关监管。
2.实施年报管理。
3.按政策规定转让、贷款抵押、出境或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