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1
答:【政策依据】
1.《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建立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基础,以地方性法规和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为重要组成的自由贸易港法治体系,营造国际一流的自由贸易港法治环境。制定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自由贸易港各项制度安排,为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原则性、基础性的法治保障。
2.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
港法》(以下称自贸港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
自贸港法明确,国家在海南岛全岛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实现贸易、 投资、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
安全有序流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自贸港
法。自贸港法分为8章,包括总则、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财政税收制度等,共57条,主要有六方面核心内容。
1.关于管理权限和授权立法:
①明确国家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领导机制。该法第6条明确,国家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领导机制,统筹协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商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推动相关工作。同时,国家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监管模式。
②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该法第7条首次明确海南省依法行使改革自主权,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根据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需要,依法授权或委托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行使相关权限。这是系统性的放权授权制度安排,极大拓展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改革空间。
③赋予特别立法权。授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法,结合实际需要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涉及法律保留事项或依法应当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事项的,分别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批准后生效。
2.关于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①货物贸易,确立“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货物贸易监管模式,对其他国家和地区进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货物、 物品实行清单管理,清单外的货物、物品自由进出;由海南进入内地的货物,原则上按进口规定办理手续,行邮物品按规定进行监管,运输工具简化进口管理;货物、物品及运输工具由内地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按国内流通管理。
②服务贸易,规定对于负面清单以外的跨境服务贸易,按照内外一致的原则管理,并实施相配套的资金支付和转移制度。
③投资准入和市场准入,规定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适用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清单,推进准入承诺即入制。
3.关于税收制度:
①简税制,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逐步简化税制。
②规定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前,对部分商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后,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
③货物、物品进出“二线”的税收管理,规定货物由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原则上按照进口货物征税;物品由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以及货物、物品由内地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税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海南省制定。
④低税率,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实行所得税优惠。
4.关于生态环境保护:
①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规定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②生态空间管控,规定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实行差别化的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严格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③生态风险防控,规定实行严格的进出境环境安全准入管理制度,提升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能力。
5.关于产业发展、人才支撑和综合措施:
①明确国家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开放型生态型服务型产业体系,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实体经济,实行高度自由便利的运输政策等。
②规定建立市场导向的人才引进、认定和使用机制,在出境入境管理、停居留政策、外国人工作许可等方面实行更加开放的政策。
③授权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批由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事项,按规定对土地布局调整进行审批。
④创新闲置土地惩罚机制,并提出建立集约节约用地、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处置等制度。
⑤规定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分阶段开放资本项目,推动跨境贸易结算便利化,允许经批准的金融机构经营离岸金融业务。
⑥规定建立风险预警和防控体系,防范、化解贸易、投资等方面重大风险。
6.关于过渡性措施:自贸港法立足于满足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后的立法需求,对主要的制度措施进行规定。对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前的过渡性措施,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海南省可以根据本法规定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