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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通报四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日期:2024-08-28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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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琼中县纪委监委通报4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琼中县教育局副局长郭龙文等2人将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由他人支付问题。2022年1月,郭龙文安排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负责人吴挺进为其购买绿橙用于个人接待。同年8月,吴挺进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安排企业老板支付本应由郭龙文个人支付的5180元绿橙款。2024年7月,郭龙文、吴挺进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二、琼中县湾岭镇大墩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弟等2人违规收受群众财物等问题。2015年12月,大墩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弟和党支部副书记王升洪等2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规收受群众财物共计8000元。此外,王弟、王升洪2人还存在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24年7月,王弟、王升洪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三、琼中县长征镇深联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明川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并克扣种粮补贴问题。王明川利用其担任长征镇深联村某村企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在明知村公司不符合种植补贴发放标准的情况下,借用农户王某某的土地进行申报,最终通过审核并骗取山兰稻种植补贴款30480元,从中克扣10720元补贴款归个人使用。2024年7月,王明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四、琼中县中平镇南茂村党支部委员陈高春不认真履职,拖延群众住房报建问题。2023年2月至12月期间,陈高春在负责村委会民房报建工作期间,因其未按时将该村18户农户的建房申请材料上报审批,导致18户农户新建房屋出现“未批先建”问题,造成不良影响。2024年7月,陈高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