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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共享农庄认定和创建试点申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7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

海南共享农庄认定和创建试点申报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休闲农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2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发展共享农庄为抓手建设美丽乡村的指导意见》(琼府〔2017〕65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融合,打造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王牌”,增加农民收入,农业农村厅制定《2019年海南共享农庄认定和创建试点申报方案》,经共享农庄推进领导小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19725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海南共享农庄认定和创建试点申报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2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发展共享农庄为抓手建设美丽乡村的指导意见》(琼府〔2017〕65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见》(琼府〔2018〕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琼府〔2018〕8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琼府〔2018〕10号)等文件精神,农业农村厅决定在海南共享农庄试点创建和认定工作基础上,继续开展2019年海南共享农庄认定和创建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庆祝大会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重要文件精神、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依托我省农村自然生态、田园景观、民俗文化和优势特色产业,以满足城乡居民休闲消费需求为导向,以资源管理开发利用为基础,遵循以农为本、规划管控、市场主导、资源共享、试点先行、助力扶贫、绿色理念、彰显文化的原则,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有特色、积极性较高的村庄、农场、农庄、农业生产基地率先试点,探索农业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同步”、一二三产业“三产融合”、农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的新模式、新业态、新途径,实现村庄美、产业兴、农民富、环境优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两年有起色、三年见成效、五年成体系”的总体安排,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当年先创建,次年再认定,分年度推进。结前两年试点创建和认定情况,2019年计划创建试点50个,市县申报数量原则上不搞区域平衡,每个县(区)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不设区地级市推荐数量不超过5个(市县推荐数量不得超过指标,否则其所辖区所有申报材料一概不受理)认定一批可持续、可借鉴、可推广的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高度聚集、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经济效益显著、运行管理规范、辐射带动有力的海南共享农庄。

三、申报条件

(一)海南共享农庄认定申请。凡已列入2017年和2018年海南共享农庄创建试点160家单位(根据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公布海南共享农庄创建试点名单的通知(琼农字〔2017〕171号)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18年海南共享农庄创建试点名单的通知》(琼农字〔2018〕214号)),尚未获得认定的,试点单位自评分(见附件3)达到60分以上的,均可自愿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和“海南共享农庄创建试点评分表”申请认定,由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农业农村厅认定2017年61家创建试点不申请认定的或认定未通过审核的将被取消试点资格。

(二)海南共享农庄创建试点申报海南共享农庄是指以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为主要载体,以各类资本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为建设运营主体,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农业和民宿共享为主要特征,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服务功能于一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的乡村振兴综合经营发展模式。

2019年海南共享农庄创建试点申报主体主要是从事种植业、畜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及休闲渔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畜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渔业类申报项目必须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取得排污许可证。创建试点项目分两大类,一类是现有设施基础条件较好的,拟通过改扩建升级为共享农庄的改扩建类项目;一类是资源禀赋条件很好、申报主体理念先进、有实力、市县支持力度大,拟建设共享农庄的新建类项目,此类严格控制,每县(区)推荐不超过1个(超过申请指标的,市县所有申请材料一概不受理)在省政府已经批准的“百镇千村”规划区域内创建的项目可优先推荐(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特色产业小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琼府〔2017〕56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琼府〔2017〕23号))。申报主体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申报项目应符合辖区“多规合一”,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改扩建类项目要具备,新建类项目策划设计方案、实施方案要具体明确):

1.区位条件优越,基础设施完善。土地性质明晰,农业用地及配套的建设用地有保障,优先考虑利用贫困村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交通便利,邻近自然村落且核心区集中连片,发展潜力较大;生态环境友好,农业生产绿色清洁;通路、通水、通电、通网、通气“五网”通,能够借助互联网等新技术,建设完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改扩建、新建设完善后,农庄具有住宿餐饮、休闲娱乐、农事体验、产品展销等基本功能,各种设施的安全与卫生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2.产业布局合理,功能定位准确。农庄主题突出,比较优势明显。主要产品产业规模500亩以上(含带动农民产业发展规模),农庄核心生产基地面积不少于100亩;年经营收入200万元以上,扶贫济困型农庄可适当放宽。项目规划合理,功能定位准确。农业标准化水平较高,严格执行有关产品生产标准和技术规程,普遍应用标准化和生态化技术,产品定量检测合格,质量追溯体系健全,有商标注册,品牌效益明显。 

3.休闲设施配套,产业有机融合。休闲农业资源区位优势,能与全域旅游、百镇千村、脱贫攻坚相结合。休闲园区以农业产业和设施为主,规模不少于50亩。休闲业态功能丰富,休闲设施符合农业行业标准《休闲农庄建设规范》(NY/T2366─2013)、《海南共享农庄建设规范》(DB HY/045─2018),园区整体环境、功能分区、活动项目、餐饮、住宿、道路、景观、卫生等配套服务设施完善。

4.经营主体明确,管理服务规范。

1企业:三产融合基础好,带动作用突出;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大于60%;上两年连续盈余,有带动农户、合作入股清单和记录等。公益性企业条件适当放宽。

2农民合作社:三产融合基础好,带动作用突出;财务状况良好,上两年有盈余,有社员入股清单和盈余分配记录等。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整合盘活农村集体资产,通过土地流转或股份合作方式,建立股份合作经济,让集体经济成员获得稳定的收益。

5.农户积极参与,农民多方受益。经营主体组织引导农民,特别是贫困户参与生产经营和建设管理,保障原住农民的参与权和受益权,助力脱贫攻坚。与原居地农民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原则上带动贫困户80户以上(当地无贫困户的,需带动农户80户以上),实现农民转变成为股民、农房转变成为客房、农产品现货转变成为期货、消费者转变成为投资者。

6.融资机制明确,发展潜力巨大。申报主体自筹能力强,投融资机制灵活,可通过股权、借贷、众筹、成立或引入产业基金等方式融资建设农庄。同时引入先进要素和社会资本。市县政府支持力度大,综合运用先建后补、贴息、以奖代补、股权投资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共享农庄创建。农庄建设辐射带动明显,发展潜力巨大。

7.“庄主”理念先进,运营模式创新。农庄建设发起人及其核心团队的愿景、使命、价值,具备引领性作用,能提出清晰的产业发展逻辑,有可持续发展的共享商业运营模式,有实现其商业运营模式的商业策略,能运用先进的理念、商业手段创建共享农庄。

四、不予受理条件

(一)未突出以农为本,农庄布局和业态发展上与农业未能有机融合,以非农业产业为主导产业;

(二)没有通过市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旅游等部门联合初审的;

(三)不能带动贫困户(农户)就业和产业增收;

(四)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

(五)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生活生产垃圾、农业面源污染等不能无害有效处理;

(六)违反国家土地管理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或私人庄园会所建设;

(七)存在大拆大建、盲目铺摊子等情况。

五、创建程序

市县申报自下而上进行。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按项目建设地点向辖区市县农业农村(休闲农业)主管部门申报。

(一)业主申请。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建设项目类别,委托具有农业生产、园林景观、建筑设计等资格资质设计单位(省内丙级、省外乙级以上),编制项目策划设计方案。项目策划设计方案的基础上编写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申报主体可自行编写,也可委托编写。申报主体向辖区市县农业农村(休闲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海南共享农庄创建试点申报书》(申报书在海南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行政通知”栏下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市县初审。辖区市县农业农村(休闲农业)主管部门联合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旅游等部门,对申报主体项目现场考察,在此基础上进行初审,填写评分表(新建类不要求),符合条件的出具评审报告、签署意见,按确定最优项目排序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辖区市县农业农村(休闲农业)主管部门对本市县申报主体所报送的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弄虚作假的申报主体,一经查实,3年内不能再申报。未经初审推荐的申请材料,省农业农村厅一概不受理。

(三)评审认定。农业农村厅受理申报材料后,组织省推进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及专家现场考核评审打分,提出评审意见,并根据综合考评分数进行排序。考评结果征求省共享农庄推进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后,在海南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和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农业农村厅发文公布创建试点名单。按照“当年先创建、次年再认定”要求,申报主体组织开展创建试点工作。民宿建设标准及报建手续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琼府〔2018〕8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琼府〔2018〕10号)规定执行。创建满1年后,申报主体向市县农业农村(休闲农业)主管部门申请正式认定,市县农业农村(休闲农业)主管部门将申请认定书和“评分表”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推进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审核,合格的正式认定为海南共享农庄,准许使用海南共享农庄标志。创建1年内没有任何进展的,取消其创建试点资格。已经开工但未获得认定的,创建期可自动延长一年。试点资格最长保留2年

六、扶持政策

被认定为海南共享农庄的项目,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发展共享农庄为抓手建设美丽乡村的指导意见》(琼府〔2017〕65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琼府〔2018〕8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琼府〔2018〕10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要把海南共享农庄创建试点,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打赢脱贫攻坚战,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举措来抓。没有成立推进领导小组的市县要抓紧成立,切实抓好共享农庄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要精心组织安排,统筹考虑农垦申报企业,创新遴选机制,注重遴选过程,按照标准从优筛选,宁缺毋滥,从严控制申报数量。

(二)科学编制策划设计实施方案。各市县要科学指导申报主体、设计单位编写策划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项目建设与经营主体、目标任务、区域功能布局、重点建设内容、运营模式、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政策保障措施等内容。要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项目现场勘验,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提高申报项目质量。创建试点资格批复后,非因不可抗拒因素,申报主体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内容等。要加强对2018年创建试点单位的指导,切实推进创建试点工作。

(三)实行动态管理。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监测、优进劣汰、能进能退”机制,每年监测评价一次。对于试点创建作用不明显,工作推进缓慢,没有实际成效的创建试点单位责令整改,整改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其创建试点资格。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或私人庄园会所建设,要及时责令其整改,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整改不彻底的,由省农业农村厅取消其创建试点资格。对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农民利益,发生安全生产、农产品及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取消其资格。同时在下批次组织申报创建试点时,相应减少该市县名额。

)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各市县要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2017年海南共享农庄资金可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工作的通知》(琼府〔201552号)有关规定,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或由市县统筹盘活用于乡村产业发展。对于财政资金支出进度缓慢发生资金沉淀的市县,在下批组织申报创建试点时,相应减少该市县名额。

)材料报送及要求。申报主体报送材料一式市县农业农村(休闲农业)主管部门将本市县推荐文件和申报主体申请材料1(附电子文档光盘)92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市县农业农村(休闲农业)主管部门留存1份。在实施过程中有关具体工作及要求,另行通知。申报评审认定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方式: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电话:65332348

农业农村厅直属机关纪委   电话:65308120。

 

附件:1.海南共享农庄创建试点申报书

          2.海南共享农庄创建试点相关材料清单

          3.海南共享农庄创建试点评分表

 

 

附件1

 

 

海南共享农庄创建试点申报书

[改扩建类()新建类()]

 

 

 

 

 

 

 

 

 

 

        申报主体      

申报市县      

        申报时间:201      

 

 

 

农庄名称


农庄地址

 市(地级)      县(市区)       乡(镇)        村(居)委会           村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园区总面积(亩)


其中:耕地面积(亩)


设施农业生产基地面积(亩)


休闲功能区面积(亩)


己有建设用地指标面积(亩)


申请用地指标面积(亩)


土地来源:

承包     %

租赁     %

农民土地入股     %

其他     %

是否有总体规划

是( )否( )

是否“百镇千村”区域内

是( ) 否( )

投入情况(万元)

计划总投入


累计投入


项目建设主体自筹投资占(%)


计划最大日接待能力(人次)


计划带动户(户)


计划年游客接待量(万人次/年)




上年游客接待量(万人次/年)




上年营业收入(万元)


其中:农业产业收入


     休闲农业收入


     其它收入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资产负债率(%)


从业人员(人)


其中:农民


带动农户(户)


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


开业时间:  公元 201    年   月

农业生产

名称

规模

产量(吨)

产值(万元)





区位环境

交通:距离最近的交通干线                   出口      公里

区位:

 

气候:

 

环境:

 

 

休闲农业
资    源

特色自然、人文景观情况:

 

 

 

 

住    宿

住宿区使用总面积    亩,住宿房    间、床位    张。

餐    饮

餐饮区使用总面积    平方米,餐饮接待能力餐桌    张。

农事体验

种植( )、定制( )、采摘( )、垂钓( )、体验式加工( )、其它(     )

产品展示

农产品展示区使用面积    平方米、产品种类(品牌)   个、

有否网络销售情况:有( ) ,否( )    

娱乐项目

运动健身( )、游戏娱乐( )、康体养生( )、歌舞表演( )、教育文化( )、亲子互动( );娱乐设施设备、接待能力    人。

特色项目


经营管理

农庄组织架构:

人员构成:

制度建设:

 

 

综合效益(经济、社会、生态):

 

 

 

申报主体

承    诺

意    见


                             签名:(公章)

    201   年   月  日

辖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意    见


                            签名:(公章)

             201  年  月  日

农业农村厅意见


                            签名:(公章)

           201  年   月   日

注:相关数据采用上年度数。

附件2

 

海南共享农庄创建试点相关材料清单

(按此顺序装订

 

1.封面(×××共享农庄创建试点申报材料)和目录;

2.海南共享农庄创建试点申报书

3.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改扩建类项目要具备申报条件内容,新建类项目策划设计方案、实施方案要详细明确项目建设与经营主体、目标任务、区域功能布局、重点建设内容、时间节点、运营模式、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政策保障措施等内容);

4.申报主体“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

5.建设用地及土地、房屋等承包或流转、租赁合同证明等

6.农庄主要农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7.农庄所获得的有关称号证书等

8.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排污许可证(畜牧业类);

9.海南共享农庄创建试点评分表;

10.市县有关部门联合初审意见。

11.×××共享农庄建设项目策划设计方案(由设计单位提供,盖章有效,内附设计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10项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第4至10项要求是章的复印件,第11项独立成册

 

附件3

海南共享农庄创建试点评分表

农庄名称                                                填表日期:201      

序号

指  标

分数




得分

%

  基础条件

35





1

游览

条件

游客服务中心位置合理,规模适度,设施齐全,功能完整(0.8分),有专业咨询服务人员(0.2分);有各种标识牌和介绍牌,位置合理(0.3分),造型特色突出,艺术感和文化气息浓厚,与景观环境协调(0.3分);有游客公共休息设施且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特色明显(0.6分);农庄内有2条以上的参观线路(0.4分),4处以上的参观点(0.4分)。

3





2

食宿

条件

总服务台位于前厅显著位置(1分),接待人员提供24小时服务(0.6分);能提供10间以上客房(0.6分),内饰装修良好,配置齐全,干净整洁,具有浓郁地方特色(0.4分);餐厅位置合理,有良好通风、采光、整洁等条件(0.4分),菜肴具有浓郁地方特色,与厨房有隔离(0.4分);厨房布局合理,使用面积与接待能力相适应,内部操作间分设合理,符合食品卫生标准0.6分)。

4





3

交通

条件

到达园区的道路交通设施完善(2分)、进出便捷(0.3分);有专用停车场(船舶码头)(0.8分),停车场容量能充分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布局合理(0.8分);停车场标志规范、醒目,绿化美观,与景观环境相协调(0.6分);停车场有专人管理(0.5分)。

5





4

购物

条件

有购物场所(1.9分),购物场所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环境整洁(0.3分),秩序良好,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0.3分);供游客采摘、加工和所出售的农副产品达到”三品一标”之一(0.5分);对农庄内商品从业人员有统一管理措施,实行产品标识和编号管理,确保质量可追溯(0.5分);园区内旅游商品地方特色突出(0.5分)。

4





5

生态

环境

自然生态环境保持良好,环境优美(0.4分),空气清新(0.4分)、舒适宜人(0.4分),乡村风情浓郁(0.4分);建筑布局合理(0.3分),建筑物体量、高度、色彩、造型与景观相协调(0.3分),高度不超过三层(0.5分),无违章建筑和私搭烂建行为(0.3分);开发建设过程不造成环境污染,有效保护自然和人文环境(0.3分);园区周边环境和谐(0.3分)、无人为破坏(0.3分)、无建设性破坏问题(0.3分),周边方圆2公里范围内无污染源(0.3分);项目通过环境评估(0.5分)。

5





序号

指  标

分数

业主
自评

市县
打分

专家
打分

得分

比%

6

安全

条件

认真执行有关部门制定和颁发的安全法规,并取得工商(1分)、卫生(0.3分)、环保(0.3分)、消防(0.3分)等部门的许可;危险地段标志明显(0.3分),防护设施齐备、有效(0.2分),特殊地段有专门专人看守(0.4分);备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建立紧急救援机制(0.3分),设立医务室(0.3分),并配备专(兼)职医务人员(0.4分);现场检查无安全隐患(0.2分)

4





7

公共服务设施

园区通五网:通路(1分)、通水(1分)、通电(1分)、通网(0.3分)、通气(0.3分),内部主干道宽敞、平整且硬化(0.3分);生活用水水质达标,用水设施健全(0.3分);观光廊道有安全保障(0.3分);有观景台(0.3分);有可视化监控系统(0.2分)。

5





8

公共卫生条件

园区内干净整洁,无污水、污物(1分),无乱堆、乱放、乱建现象(0.6分),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0.4分);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与接待能力相匹配(0.6分),内部设施齐全(0.3分),干净整洁,无异味,有符合循环经济的粪便处理设备(0.3分);园区内垃圾箱布局合理,标识明显(0.4分),分类设置,与环境相协调(0.4分);生产和生活垃圾(0.3分、污水实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0.3分);不使用一次性餐具(0.4分)。

5





  经营状况

20





9

年游客
接待量

园区年接待游客1万人次以上(4分);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0.7分);具有较高的市场美誉度(0.7分);具有较强的市场辐射力(0.6分)。

6





10

年收入

园区年直接经济收入200万元以上(3分);农业生产经营应占到整个农庄收入的30%以上(2分);年直接收入(指发展休闲农业所获得的直接收益)100万元以上(2分)。

7





11

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水平

园区内农民年平均收入3万元以上(4分),无拖欠员工工资(1分)、无损害员工合法权益现象(1分);所在地周围农民农产品销售状况良好(0.5分);依托园区休闲农业发展,促进当地农民增收效果显著(0.5分)。

7





  管理体系

10





12

组织

架构

农庄有适合自身战略的目标实现,对外竞争力较强,运营效率较高的组织架构(1分);组织架构需分工清晰,有利考核与协调(1分);部门、岗位的设置要与培养人才、提供良好发展空间相结合(1分)。

3





序号

指  标

分数

业主
自评

市县
打分

专家
打分

得分

比%

13

管理

制度

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有投诉制度,投诉处理及时、妥善,档案记录完整(1分);建设开发项目符合当地总体发展规划要求(0.3分);有80%以上的从业人员经专业培训合格(1分);关键岗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0.3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40%以上(1分);管理层中需要专门资质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全部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0.4分)。

4





14

培训

体系

从业人员应每年定期接受2次以上专业技能等培训(1分);组织园区管理人员每年2次以上考察(1分);每年提供2次以上专业培训,培育农庄优秀经营人才(1分)

3





  服务体系

10





15

服务

团队

服务人员对客人礼貌、热情、友好(2分),对客人一视同仁尽量满足客人的需求(1分),服务过程中表情自然、亲切、热情适度,提倡微笑服务(0.5分),对客人提出的问题暂时无法解决时,耐心解释并于事后设法解决,不推诿和应付(0.5分)。

4





16

服务

流程

园区通过文件、制度的形式将服务流程体系予以描述(1分)、宣贯,有利提高工作效率(1分);建立完善内控体系,提高园区经营效益,防患经营风险(1分)。

3





17

服务

水平

有导游讲解服务,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1分),讲解词科学、准确、生动并具有针对性(0.5分);服务人员符合各岗位的规范和要求(0.5分);休闲体验项目比较多,吸引力较强(0.5分),且紧密结合地方特色,乡土风情浓郁,文化深厚,项目内容不重复,有特色(0.5分)。

3





  共享模式

25





18

农民经

济组织

参与度

农业生产与农耕文化结合紧密(2分);从业人员20人以上(2分);从业人员中当地农民占60%以上(2分);带动农户达到20户以上(1分);带动贫困户达到10户以上(1分);对当地村集体经济发挥起到了重要的带动作用(1分);农民在村集体组织、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主体中所占比重较高(1分)。

10





19

利益共

享机制

利益联结机制可操作性强(3.5分),让农民分享发展红利(3.5分)。

7





20

共享项

目数量

比重

园区经营项目通过股权共享、资产共享(2分)、产品预售及项目众筹等形式所占全部项目比重达30%以上(2分);共享项目收入占总体收入比重达30%以上(1分)。

5





序号

指  标

分数

业主
自评

市县
打分

专家
打分

得分

比%

21

信息化
平台

建设

园区有信息化基础,包括宽带网络(0.2分)、移动通信信号覆盖(0.6分)、WIFI覆盖(0.2分);建设信息化管理,包括可视化监控、游客流量监控、预警报警和运行监控(0.6分);建立农业物联网系统(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农产品冷链物流网络)(0.4分);建立社群平台,开设农庄自有微信公众号(0.4分)、微博平台(0.2分);能提供线上预定(0.2分)和线下支撑服务(0.2分)。

3





总 分


100





市县评定小组成员签名

组 长:

成 员:

 

 

专家评定小组成员签名

组 长:

成 员:

 

 

注:白银级:70-79分, 且每一大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的60%;

    黄金级:80-89分, 且每一大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的70%;

钻石级:90分以上,且每一大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