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管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管责任清单(试行)》,共三十五条,对县属国有企业的发展改革、经营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监管、监督检查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现进行如下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推进我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构建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系新格局,做大做强做优国有资本和县属国有企业,根据《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省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14 号)、《海南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清单。
二、主要内容
《责任清单》共三十五条,内容如下:
(一)第一至八条为企业发展改革类。主要对国资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国资监管制度起草、制定,国资中长期发展整体规划制定,企业战略规划,公司章程管理,功能界定与分类,县属企业的设立、整合重组(含合并、分立)改制、关闭、破产、解散、清算,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监管等方面的权责事项、设定依据、履职方式和履职内容进行了规定。
(二)第九至十六条为企业经营管理类。主要对企业增减资监管及对外投资类,年度经营、投融资计划,企业融资、担保监管,国有资产转让、投资等重大经营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权,车辆总额控制,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企业捐赠等方面的权责事项、设定依据、履职方式和履职内容进行了规定。
(三)第十七至二十二条为企业人事管理类。主要对董事会管理,组织架构管理,企业人工成本管控及负责人薪酬分配管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企业领导人员兼职和因私出国(境)管理,企业领导人员休假管理等方面的权责事项、设定依据、履职方式和履职内容进行了规定。
(四)第二十三条至第三十二条为企业财务监管类。主要对绩效评价,产权登记管理,企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管理,产权转让监管,企业全面预算、决算管理,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管理事项,县属企业财务专项审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等方面的权责事项、设定依据、履职方式和履职内容进行了规定。
(五)第三十三条至三十五条为企业监督检查类。主要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违规经营责任追究,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处置等方面的权责事项、设定依据、履职方式和履职内容进行了规定。
(六)《责任清单》明确了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立足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所作出的主动决定、审批、核准、备案、监督检查事项及要求企业事后报告或者事后备案的事项;关于县属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职责,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县委要求履行。
(七)《责任清单》中明确了所列事项的具体办法流程,按照该事项设定依据及实施方式依据所列相关规定执行。《责任清单》实施后,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出台的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与《责任清单》不一致的,以《责任清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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